中國網11月2日訊(記者 彭瑤)近年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規模不斷壯大,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還存在部分資產統籌不夠、使用效益不高等現象。爲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財政部日前發佈關於盤活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旨在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盤活利用,建立健全資產盤活工作機制,通過自用、共享、調劑、出租、處置等多種方式,提升資產盤活利用效率。

推進資產共享共用 加強資產調劑

指導意見指出,行政事業單位要全面準確掌握資產使用狀況,加強資產配置可行性論證,能夠通過現有資產功能挖潛、修舊利廢滿足業務工作要求的,應當減少配置;到期仍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要繼續使用,切實做到物盡其用。按規定將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納入科研設施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通過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根據行業資產管理情況,篩選具備條件的資產開展共享共用。

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閒置資產,優先在本單位、本部門內部調劑利用。對使用價值大、利用範圍廣的低效、閒置資產,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跨級次資產調劑。對因技術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價值的資產,通過轉變用途,調劑到技術要求相對較低的單位、部門,最大程度激發資產效能。

實施公物倉管理 開展資產出租或者處置

指導意見鼓勵有條件的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牽頭建立公物倉,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公物倉管理機制,將低效、閒置資產,大型會議(活動)、臨時機構配置資產等,統一納入公物倉集中管理、調配使用。行政事業單位在配置資產時,應首先考慮從公物倉調劑解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事業單位難以調劑利用的辦公用房、儀器設備等資產,按照規定的權限批准後,可以對外出租或者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競爭擇優的原則,以市場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關規定可以通過相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

鼓勵探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統一管理、市場化運營的盤活方式。有條件的地方財政部門可建立資產集中運營平臺或者委託專業機構,整合行政事業單位低效、閒置資產,實行專業化、市場化運營和管理,提升資產資源統籌能力和資產運營收益。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嚴禁對無需處置的國有資產虛假交易

指導意見要求,行政事業單位要研究制定資產盤活方案,有序組織資產盤活工作。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加強資產全生命週期管理,在規範審批程序的基礎上,加快辦理資產出租、處置事項,相關收入按照本級財政部門的規定,上繳國庫或納入單位預算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嚴禁借盤活資產名義,對無需處置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進行處置或者虛假交易,以變相虛增財政收入。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資產盤活合法合規、收入管理規範有序。

同時,建立資產盤活情況與新增資產配置預算掛鉤機制,充分結合存量資產使用狀況審覈新增資產,優化資產配置,從源頭節約財政資金。對閒置浪費嚴重的部門、單位,財政部門可視情況停止批覆新增資產配置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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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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