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蘇浩 曹學平 北京報道

近期,地方醫保目錄增補話題再受關注。

10月12日,國家醫保局官網連續公開80項對全國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的答覆。其中,在全國人大代表、齊魯製藥總裁李燕“關於地方探索醫保創新支付”建議中,國家醫保局再度提及地方醫保目錄增補問題。

國家醫保局明確,地方的各自探索“既不符合改革發展方向,也容易引起參保羣衆攀比”,不利於各地區間的“公平性、協調性”。

國家醫保局指出,自2020年起各地開始按要求,陸續清退醫保藥品目錄中的增補品種,預計到今年底全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的藥品保障範圍就能“基本統一”。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廖藏宜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一,將有利於增強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醫療保障待遇的平衡性和普惠性,同時通過形成全國統一的藥品購買市場,更好發揮醫保戰略購買作用,提升羣衆異地就醫便利性,改善醫保服務體驗,增進民生福祉,這是國家醫保局推進的一項非常有魄力的改革舉措。

增補權退出歷史舞臺

實際上,各省擁有的“15%醫保目錄調整權”並非祕密。早在2000年,首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一經頒佈,這一權限就已寫入政策文件,並持續多年未變。

2009年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顯示,對於乙類藥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進行調整(含調入、調出和調整限定支付範圍的藥品品種),“總數不得超過243個”。直到國家醫保局2018年成立之前,2017年版醫保目錄仍給地方留有15%的調整空間。

但地方醫保目錄自行增補藥品只是針對當時醫保環境的權宜之策。

近年來,我國醫療保障事業快速發展,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實行每年動態調整,4年間500多個新藥好藥被納入目錄,並且通過談判後藥品價格大幅降低,地方增補藥品基本都可被國家目錄中的藥品更好替代。

正因爲此,繼續保留地方增補藥品反而會造成醫保藥品目錄管理的碎片化,影響醫保制度的統一性、公平性和平衡性。

廖藏宜指出,從整體上來看,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一,是解決長期以來我國醫療保障領域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舉措。自2000年城鎮職工基本醫保用藥目錄第一次調整,醫保目錄更新頻率從之前的最長七年到現在的每年更新,可以看出國家醫保局的決心和改革力度,解決了很多臨牀價值高、經濟性優良、安全性好的創新藥在患者中的可及性問題。

“但部分問題也相應隨之而來,例如青島、浙江、江蘇等地自2014年以來探索的高值藥地方醫保談判准入模式,在提升當地患者待遇的同時,會導致待遇攀比,‘醫保移民’現象時有發生;其次,異地就醫政策的打通和逐年完善是黨中央、國務院爲羣衆謀福祉、辦實事的一項重要舉措,全國各省目錄的不統一給異地就醫患者和醫生處方都帶來很多麻煩,報銷糾紛時有發生;此外,部分藥品企業存在不規範市場準入問題,即便不能納入國家醫保目錄,也可以納入許多重點省份的醫保目錄,從而稀釋和淡化了國家醫保目錄的權威性和改革成果。”廖藏宜如是說。

2020年2月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便明確提出,要逐步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一。彼時,國家醫保局綜合考慮各地醫保基金承受能力、臨牀和羣衆用藥習慣、藥品更新換代週期等各種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補藥品三年“消化”計劃,即從2020年開始,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調出原省級藥品目錄內按規定調增的藥品,到2022年底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一。

上述政策推動下,多地加快地方增補目錄的清退工作。2022年5月31日,江蘇省醫療保障局發佈《關於公佈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原省增補藥品第三批消化名錄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原省增補藥品全部調出《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調出藥品發生的費用不再納入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據悉,本次江蘇省醫保局調出醫保目錄共76個品種,注射劑和中成藥佔絕大多數。

2022年6月6日,四川省醫保局印發的相關通知稱,對於省級增補品種的複方氯己定外用液體劑等70種藥品,設置報銷過渡期。2022年12月31日之後,醫保基金將不再對上述藥品進行支付。

2022年6月24日,福建省醫保局發佈《關於消化省增補藥品目錄工作的通知》,明確對原省增補藥品目錄複方滿山白糖漿等23個第三批消化品種,自7月1日起不再納入省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同日,浙江省醫保局、浙江省人社廳聯合發佈的《關於做好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增補藥品消化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31日起,原省增補藥品全部調出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上述藥品調出前,繼續按現有規定予以支付。

緩解改革痛感

2022年6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保持醫保報銷比例和藥品品種穩定,發揮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綜合保障作用,對符合條件臨時遇困無法繳納基本醫保費的給予臨時參保資助。

“保持醫保報銷比例和藥品品種穩定”是否意味着會減緩取消地方醫保目錄增補藥品的改革步伐?在廖藏宜看來,“保持醫保報銷比例和藥品品種穩定”正是加速推進地方醫保目錄改革的舉措。

他認爲,一方面,如果繼續允許地方增補醫保目錄,會帶來不同藥品在各省目錄中的參差不齊,不利於藥品品種穩定;反之,國家醫保局將目錄調整權力收歸中央,地方各省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調整,纔是維持藥品品種穩定、落實黨中央決策最有力的措施。另一方面,現有醫保籌資模式是“以收定支”,報銷比例是參考各統籌區籌資水平、基金結餘健康水平確定的,不同地區存在報銷比例一定差異屬於合理現象,對報銷比例不宜過度解讀,需要加大在參保人羣中的宣傳科普。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一併不是各省目錄要全部一致,根據相關文件要求,《藥品目錄》中的中藥飲片、各省(區、市)調整的民族藥品、中藥飲片和醫院製劑的支付管理辦法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自行制定,給各省預留了合理的調整改革空間。”廖藏宜說。

取消地方醫保目錄讓一些地區的參保人感受到了改革“陣痛”,如此前能報銷的藥品不能再報銷等。

“任何改革都不是十全十美的,在兼顧大部分羣體利益的同時,肯定會損害少部分羣體的利益,對於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客觀看待。”廖藏宜表示,根據國家醫保目錄評審原則,被調出目錄的藥品往往是取消藥品批文不再生產、安全性方面存在重大問題,或者在臨牀療效、安全性、經濟性方面存在明顯硬傷,不適合繼續保留在醫保目錄中。

“我們如果仔細梳理的話,就可以看到,本次被調出省級目錄的藥品,大部分屬於老舊品種,可以被現有目錄中性價比更高的藥品取代,且替代後療效更好,經濟性更優,對患者影響較小。”廖藏宜說。

改革“陣痛”該如何緩解,廖藏宜認爲,首先,現有各地都在搞惠民保,很少的繳費額就可以帶來動輒上百萬元的保額,能否考慮把原省級目錄取消的藥品納入保障範圍,以維護繼續用藥患者羣體的利益。其次,可以探索召集相關企業專題溝通,督促他們完善臨牀證據材料,保持價格合理,爭取在國家層面的目錄准入,從而解決全國一盤棋的局面,從困境中尋找生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