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力挺民间投资!发改委明确21项重点任务

国家发改委11月7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六方面21条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REITs试点,鼓励民间资本通过PPP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102项重大工程等项目建设。根据“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国家重大战略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选择具备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已确定的交通、水利等项目要加快推进,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及相关站场、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太阳能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储能等节能降碳领域投资力度。鼓励民间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春顶表示,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到基建、交通等领域,可以促进投资资金多元化,获得更加广泛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允许民间资本参与大项目,也有助于民营企业找到更好的出路和投资渠道,缓解民企经营压力。

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推动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对民间投资项目予以支持,避免因抽贷、断贷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对民营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和与融资相关的费用支出,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意见》还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发展创业投资,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范若滢认为,我国制造业中民营企业占比较高,拓宽民营企业投资空间,有利于增强制造业投资韧性。通过民间投资,还能扩大基建投资资金来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项目资金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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