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小紙片塞入門縫裏面,過了兩天去看門縫的小紙片沒有掉落。”

“憑我多年盜竊的直覺,這戶人家應該是常年沒有人居住。”

已有4次盜竊前科的被告人祖某,在法庭上陳述其作案前例行“踩點”的心得。

近日,長沙芙蓉法院披露了一則盜竊案件,一起來看看怎麼回事?

男子入戶盜竊130瓶茅臺

案情是這樣的,2021年11月24日凌晨1時許,祖某經過前期踩點,攜帶橡膠手套、起子、破窗錘、膠帶和手電筒,獨自一人從門崗進入長沙市芙蓉區某小區,乘坐電梯來到金某家門外。祖某戴上橡膠手套,通過破窗入室的方式進入房間,發現儲物櫃裏存放了不同規格的貴州茅臺酒。當日,祖某借用單元樓道內的平板拖車,偷走了4件6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其中一件少1瓶)。次日凌晨,祖某自帶平板拖車再次以同樣方式進入金某家,偷走5件6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6件12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其中一件少1瓶)。

2021年11月25日20時許,祖某第三次進入金某家,偷走2瓶單瓶裝的30年貴州茅臺酒、5瓶單瓶裝的15年貴州茅臺酒、1瓶單瓶木盒裝的2005年貴州茅臺酒。11月26日10時許,祖某喊了一輛“貨拉拉”廂式貨車,將盜得的茅臺酒運至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小米驛站公寓式酒店。

2021年11月30日,祖某將其中6件6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以10.4萬元的價格銷贓給菸酒店老闆陳某。

2021年12月1日,祖某將其中1件12瓶裝的貴州飛天茅臺酒以39500元的價格銷贓給菸酒店老闆章某。

2021年12月8日,金某發現家中被盜,馬上撥打110報警。2021年12月16日凌晨,公安機關在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小米驛站公寓式酒店828房抓獲祖某,現場查獲各種規格的貴州茅臺酒共計84瓶,併發還金某。祖某將其銷贓所得的14.35萬元退賠金某。

經鑑定,祖某盜竊的132瓶貴州茅臺酒中,有2瓶系假茅臺酒,剩餘130瓶真品茅臺酒的市場價值共計565800元。

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

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祖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爲構成盜竊罪,且數額特別巨大。遂依法判處祖某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不義之財取不得,投機取巧行不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長期無人居住的房屋、無人看管的儲藏室內儘量不要存放大量菸酒和貴重物品。同時,廣大人民羣衆應加強防護力度,如發現被盜,應立即報警處理。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長沙市芙蓉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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