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浙江司太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8日晚間公告,公司原副總經理方欽虎因短線交易、業績預告窗口期違規增持等行爲,被上交所通報批評。

上交所於10月26日發文,作出《關於對浙江司太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有關責任人爲司太立原高管方欽虎,從2020年4月27日至2022年8月3日,方欽虎擔任司太立副總經理。

2022年7月29日,司太立公告披露,方欽虎及其配偶郭愛蘭、女兒方佳妮存在短線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上述人員於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7月6日期間多次買賣公司股票。其中,合計買入103,080股,交易金額5,012,470元。合計賣出72,100股, 交易金額3,143,104元。根據公司公告,上述短線交易未產生收益。此外,方欽虎於2022年7月6日在二級市場增持公司股票500股。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半年度業績預告。

上交所表示,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司太立時任副總經理方欽虎及其近親屬在6個月內買入又賣出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爲,構成短線交易。此外,方欽虎在公司業績預告披露前10日內增持公司股票的行爲,構成業績預告窗口期違規增持。

上交所認爲,方欽虎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二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 3.4.1 條、 第 3.4.10 條等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對於本次紀律處分事項,有關責任人在規定期限內回覆無異議。

上交所最後決定,對司太立時任副總經理方欽虎予以通報批評。上交所稱,對於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近年司太立董監高被監管部門處罰的案例並不鮮見。

2018年6月8日,司太立及相關人員收到證券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浙江司太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處罰依據是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3月15日,司太立存在將85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及期間利息存放於公司一般戶的情形,遲至2018年3月21日才公告。浙江證監局對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施肖華、時任董事會祕書吳超羣分別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019年6月14日,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 《關於對浙江司太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胡錦生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處罰依據是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間,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胡錦生累計佔用上市公司資金11,448.28萬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胡錦生已將上述佔用資金全部歸還,並支付利息63.50萬元。公司未對上述控股股東資金佔用事項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浙江證監局對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胡錦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2020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司太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胡錦生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上交所對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暨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胡錦生、 時任總經理胡健、時任董事會祕書吳超羣、時任財務負責人施肖華和王磊予以通報批評。

處罰依據是公司於2018年11月2日披露《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公告》,計劃以公司自有資金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且不低於人民幣2,500萬元,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回購公司部分社會公衆股股份。截至2019年5月13日,本次股份回購期限屆滿,公司實際回購股份254,031股,合計使用資金總額712.71萬元,僅達到計劃回購金額下限的28.51%,公司回購實際執行情況與原披露方案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履行相應決策程序予以變更或豁免。

司太立成立於1997年,是一家專業從事研發、生產、銷售X-CT非離子型造影劑系列和喹諾酮類系列原料藥及中間體的製藥企業。2016年3月,公司在上交所上市。

10月27日司太立(603520)發佈今年三季報,2022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13.77億元,同比增長5.07%;歸屬母公司股東淨利潤1954.44萬元,同比下降91.1%;基本每股收益爲0.06元。

截至11月8日收盤,司太立股價爲18.62元/股,下跌0.90%,總市值爲63.9億元。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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