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靖

11月8日,信中利發佈公告稱,本公司、董事長汪超湧、董事會祕書魏燦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屬於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給予通報批評處罰。

據瞭解,未及時披露內容包括中航信託、長城人壽相關訴訟、仲裁案件。上述行爲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第三條的規定。

最終,股轉系統決定給予北京信中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給予董事長汪超湧、董事會祕書魏燦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信中利全名爲信中利投資公司,成立於1999年5月,由汪潮湧同瑞士投資家共同創辦,是一家專注於VC、PE以及直投業務的投資公司。

自去年以來,先是汪潮湧失聯的消息不脛而走,在市場一片譁然之時,得知是被警方帶走配合調查;歸來後,汪潮湧又因訴訟糾紛成爲“失信之人”。

天眼查顯示,目前汪超湧名下已有7條被執行人信息,信中利名下有6條被執行人信息,二者被執行總金額分別約15.8億元和15.9億元。

今年8月,汪潮湧尚處窘境之際,他本人和其一手創辦的信中利又因糾紛遭到法院的強制執行,執行標的高達5.5億元。

此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汪潮湧和信中利的是長城人壽。此前,信中利要從長城人壽手中受讓共青城信中利永信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永信基金)全部合夥份額,雙方已經簽訂轉讓協議,但事後長城人壽並沒有收到對方5億元的轉讓價款。最終,雙方爲此產生糾紛,長城人壽發起仲裁討要這筆債務。

8月4日,信中利披露公告,仲裁委已裁決信中利向長城人壽支付5億元的合夥份額轉讓款及各項違約金費用,而汪超湧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上市公司披露公告都講究及時和準確性,事實上有關仲裁結果的通知書,早在今年6月10日就已送到了信中利手中。但時隔近兩個月,信中利於8月4日纔對外進行“補發”披露。

對此,信中利解釋,是由於業務經辦人員離職交接,未能及時整理收到的文件,導致公司對這起訴訟事項披露不及時。

而在7月的一份臨時公告中,信中利也披露了與中航信託的訴訟信息。訴訟信息顯示,法院判決其向中航信託支付合夥企業財產份額收購價款6.17億元。公告還顯示,該訴訟尚在上訴階段。如果把時間再往前推,還可以看到更多信中利今年以來披露的與投資機構、公司的訴訟與仲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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