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作不足5個月,薪酬卻超3000萬!監管看不下去了!

繼廣東證監局之後,深交所的監管措施也來了。

近日,深交所向寶新能源下發監管函顯示,2019年至2021年,公司董監高(不含獨董)報酬未履行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程序,獨董也未發表獨立意見,違反了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

對比可見,2019年至2021年,寶新能源董監高的薪酬持續上漲,特別是原董事葉耀榮在2021年僅工作不到5個月,卻獲得超3000萬元薪酬。而寶新能源對應年度歸母淨利潤,分別是8.83億元、18.18億元、8.24億元,出現大幅波動。

上個月已被監管採取措施

寶新能源的違規行爲,此前已被廣東證監局採取監管措施。

10月27日,寶新能源收到廣東證監局《關於對廣東寶麗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廣東證監局指出,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等規定,對寶新能源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公司2019年至2021年期間,有關董事(不含獨董)、監事報酬事項,未經公司股東大會決定,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未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公司獨董未就董事報酬事項向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未就高管報酬事項向董事會發表獨立意見。

廣東證監局認爲,寶新能源的上述情形,違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以及《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等規定。

廣東證監局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寶新能源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寶新能源應高度重視,對上述問題進行限期整改,並舉一反三,建立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在收到上述決定書的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同時抄報深交所。

11月7日,深交所向寶新能源下發監管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

深交所表示,希望寶新能源及全體董監高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一名董事任職不足5個月

薪酬卻超3000萬元

記者查詢可見,2019年至2021年,寶新能源董監高年度薪酬總額,分別是1728.98萬元、1596.62萬元、4509.71萬元。其中,2021年的寶新能源董監高年薪總額增加較大,同比增長182.45%。

而寶新能源2021年董監高薪酬變動較大,主要是與原董事葉耀榮的薪酬有關。

2019年、2020年,葉耀榮從寶新能源獲得的報酬分別爲764.53萬元、775.09萬元,分別佔同期董監高薪酬總額的44.22%、48.55%。

到了2021年,葉耀榮從寶新能源獲取薪酬3325.83萬元,佔同期董監高薪酬總額的73.75%。

同時,由於寶新能源董事會換屆,葉耀榮任職董事職務截至2021年4月23日。這意味着,葉耀榮2021年任職寶新能源董事職務不足5個月,卻拿到了超3000萬元薪酬,平均每天工資近30萬元。

同樣在2021年4月23日換屆離任的寧遠喜,此前任職寶新能源董事、董事長等職務,2021年薪酬56萬元。

回顧來看,2019年至2021年,葉耀榮在寶新能源獲取的年薪,不僅高於其他董事,還遠高於當時的董事長、總經理。

其中,2019年,寶新能源時任董事長寧遠喜年薪352萬元,副董事長、總經理兼董祕劉灃年薪139萬元;2020年,二人職務沒有變化,薪酬分別爲252萬元、139萬元。

查詢寶新能源年報可見,葉耀榮在2019年至2021年,除了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職務。

寶新能源2021年報披露,葉耀榮持有405萬股公司股份,並持有公司控股股東廣東寶麗華集團有限公司10%股權。

業績坐上過山車

2019年至2021年,寶新能源董監高的總體薪酬持續上漲,業績卻坐上了過山車。

寶新能源在2021年年報中介紹,受全國性煤炭緊缺、電煤價格高位上漲等影響,電廠經營成本急劇上升、現金流情況趨緊,企業發展面臨巨大壓力。

寶新能源主營火力發電,兼具部分風力發電,2021年火電發電量184.09億千瓦時。進入2022年,寶新能源的業績未見好轉,2022年前三季度歸母淨利潤同比下降76.82%。

2022年11月3日,寶新能源召開線上策略會介紹,2022年前三季度,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電力供應形勢益發嚴峻。同時,受煤價持續高位運行影響,火電經營成本高企,對電力業務利潤影響較大,公司保供任務異常艱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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