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奎‘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長’

文章|《中國金融》2022年第21期

2012年3月,浙江麗水獲批全國首個“行省共建”農村金融改革試點以來,多個以普惠金融爲主題的改革試驗區先後落戶浙江。例如,2015年12月,浙江台州獲批全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2019年11月,浙江寧波獲批全國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2017年6月,浙江湖州、衢州又獲批全國首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浙江在推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改革過程中,注重探索金融在支持小微企業綠色轉型、促進綠色農業發展和引導居民綠色行爲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初步形成了一條“讓普惠更加綠色、讓綠色更加普惠”的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融合發展之路。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浙江普惠小微貸款餘額達3.52萬億元,綠色貸款餘額達1.88萬億元,分別佔全國總量的16%和9.6%,均居全國前列。

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融合發展的條件

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是金融業踐行新發展理念的重要內容,是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方向,兩者在發展理念、服務對象、實現路徑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具備融合發展的條件。

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發展理念一致。共享是發展的目標,綠色是發展的底色。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都是金融“人民性”的具體體現,是金融部門踐行“金融爲民”和“金融向善”需要追求的重要價值取向。具體而言,普惠金融重點關注不同羣體間的發展不公平性,主要解決包括弱勢羣體在內的各類主體如何平等獲得金融服務問題,旨在助力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綠色金融重點關注代際間發展的可持續性,主要解決金融資源綠色化配置問題,旨在助力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服務對象交織。普惠金融以小微企業、三農、城鎮低收入羣體、殘疾人、老年人等弱勢羣體爲服務對象,這些羣體在追求美好生活過程中也有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的需要,也是綠色金融服務的重要對象。具體來看,小微企業受制於資金實力、技術水平,其綠色轉型的內部動力和外部投入不足,這就需要綠色金融創新支持小微企業綠色轉型的機制做法。三農羣體易受氣候和環境變化影響,迫切需要綠色金融在促進生態農業發展、美麗鄉村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方面給予支持。

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實現路徑相似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都具有顯著的正外部性,二者都面臨市場失靈、供給不足等問題,需要政策糾偏,增加金融供給。我國高度重視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發展,形成了“頂層設計+基層探索”的推進機制。早在2016年,我國就先後發佈《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文件,並先後批覆設立七省十地普惠金融改革試驗區和七省(自治區、直轄市)十地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浙江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融合發展實踐

以數字賦能爲支撐,推動小微企業綠色轉型。相較於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綠色信息採集難、綠色認定成本高,導致綠色金融難以下沉至小微企業。浙江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將綠色金融標準嵌入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構建起小微企業綠色識別與認定的系統化平臺,精準支持小微企業綠色轉型。例如,台州探索搭建一體化普惠綠色金融服務平臺“微綠達”,通過整合、歸集關鍵部門信息和商業銀行採集的線下涉綠信息,實現普惠小微綠色信息的“共享、共採、共用”,並提供綠色信貸智能識別、綠色金融智能評價、政策精準直達等服務功能。針對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綠色認定難的問題,該平臺通過“關鍵詞”智能匹配、建立“綠色生產資料庫”等方式,實現高效智能認定符合綠色貸款標準的流動資金貸款,初步形成一套數字化、流程化、可推廣的普惠流動資金貸款綠色認定模式。上線以來,該平臺已成功識別出7949家小微企業的10785筆普惠綠色小微貸款,其中,融資額低於100萬元的貸款佔比達70%。湖州結合小微企業特徵構建首個區域性ESG評價數字化系統,着重引入企業碳強度指標,並整合環保、經信、稅務等17個政府部門十餘個數據源,實現100%線上取數和自動化計算,有效破解了小微企業綠色認定難的困阻,已有1萬餘家小微企業獲得ESG評分以及“淺綠”“中綠”“深綠”等不同程度的綠色貼標。

以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爲抓手,滿足三農領域綠色融資需求。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關鍵舉措和具體路徑。浙江創新綠色金融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體制機制,有效滿足生態產品生產、流通、交易等主要環節的融資需求。例如,麗水制定全國首個山區城市生態產品價值覈算(GEP)技術辦法,創新推出將GEP收益權作爲貸款還款來源、貸款用途爲支持生態保護和生態開發的“生態貸”模式,同時,配套推進生態產品確權頒證、抵(質)押登記、價值評估、交易流轉、風險緩釋、抵押物處置六大機制建設,實現生態產品可抵押、可融資。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麗水“生態貸”餘額已超過257.24億元。湖州依託安吉縣竹林碳匯交易平臺,針對竹林碳匯交易各個環節和階段,推動金融機構以增匯減排爲目標,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企業參與購碳,全力滿足其融資需求;創新推出碳匯共富貸、碳匯收儲貸、碳匯惠企貸和竹林碳匯價格指數保險、毛竹碳匯富餘價值恢復補償保險,推動建立竹林碳匯“林地流轉—碳匯收儲—基地經營—平臺交易—收益反哺”全鏈條綠色金融精準支持體系。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已發放碳匯相關貸款逾42億元,安吉縣87萬畝竹林預計每年可爲農民增收近1500萬元。

以綠色信用評價爲載體,引導居民形成綠色生活方式。浙江創新引入碳普惠機制,將個人綠色低碳行爲轉化爲積分,開發相應的綠色信用貸款產品,引導居民形成綠色低碳的消費觀念和行爲方式。例如,衢州以銀行賬戶系統爲依託,創建“銀行個人碳賬戶”系統平臺,從綠色支付、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等維度測算個人綠色行爲的碳減排量,形成“碳積分”,並將“碳積分”應用於個人信用評級、信用貸款、保險等金融場景,有效激勵和引導個人綠色行爲。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衢州已建立個人碳賬戶239萬個,覆蓋常住人口的90%以上,已累計發放相關貸款1.09萬筆、共計30.53億元。麗水創新建立“生態信用+信貸”聯動機制,建立生態信用正負面清單,開展生態信用積分“綠谷分”評定,並將“綠谷分”作爲貸款准入、貸款額度和利率確定等的參考依據運用於貸款審批流程,探索出基於生態信用的“兩山貸”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對生態守信者提供金融激勵。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麗水“兩山貸”餘額達21.64億元。

當前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從浙江實踐來看,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融合發展呈現相互支持、相互促進的良好態勢,但在實際推進中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是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目前,針對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融合的制度設計、政策框架仍處於起步探索階段。例如,綠色普惠金融相關融資主體(項目)認定、產品設計等標準體系仍未健全,難以有效引導金融機構開展綠色普惠金融業務。又如,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的政策協同有待提升,在金融監管、財政稅收等方面也缺乏有利於融合發展的專項激勵政策。

二是融合發展的內生動力依然不足。對於金融機構而言,綠色普惠金融業務“性價比”不高,缺乏競爭優勢。例如,小微綠色信貸風控要求較高、綠色認定難,金融機構在尚未形成標準化、批量化業務模式的情況下,難以產生規模效應。又如,碳匯、生態產品等綠色資產仍存在估值難、流轉難、變現難等制約因素,影響相關抵質押業務的拓展。

三是融合發展的信息基礎有待夯實。一方面,相較於大企業(項目)信息,小微企業、農業主體、個人等羣體的綠色信息採集、管理、發佈等仍缺乏規範有效的機制和渠道,與金融部門的信息共享也未暢通。另一方面,綠色普惠金融數據信息涉及面廣、敏感性強,更容易引發數據泄露、侵犯隱私、金融詐騙等安全問題,相關信息保護和數據規範應用的機制建設有待加強。

相關政策建議

一是加快探索制定綠色普惠金融標準。開展綠色普惠金融相關融資主體和項目界定、產品創新、信息披露等地方規範的研究和編制;用好金融學會團體標準這一載體,推動綠色普惠金融相關地方規範升級和推廣。同時,推動綠色金融標準應用逐步延伸,探索開展小微企業、農業經濟活動、消費領域的“標綠”“識綠”工作。

二是持續優化綠色普惠金融服務體系。一方面,推動商業銀行普惠金融事業部和綠色金融事業部合作,探索綠色普惠項目(企業)專業化、標準化的金融服務模式。另一方面,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小微企業綠色轉型、鄉村振興、綠色消費等重點領域,持續深化綠色普惠金融產品創新,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廣度、服務精度和支持力度。

三是深化綠色普惠數字平臺建設。以碳賬戶金融試點建設爲抓手,推動小微、三農等市場主體碳信息歸集和共享,強化數字技術在綠色普惠識別、風險管控、業務模式創新、信息安全與保護等方面的探索和應用。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在普惠(小微)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上加載“綠色信息”,促進普惠與綠色領域信息融合應用。

四是強化綠色普惠金融政策支撐。打通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財政貼息、稅收優惠、風險補償的支持力度,推動設立綠色普惠專項基金。將綠色金融標準、綠色金融評價規則嵌入普惠金融全過程,建立與綠色普惠金融業務相匹配的考覈體系和評價標準,切實提升金融機構踐行綠色普惠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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