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國防報

近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發佈研究報告稱,中東和北非地區武器轉讓和非法交易等情況頻發,加上該地區不少國家重視武器裝備進出口卻疏於裝備日常管理,使得地區安全面臨挑戰。

武器易主頻繁

報告認爲,近年來,中東和北非地區武器易主相對頻繁,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方面,非法武器轉讓頻發。報告稱,中東和北非地區存在非法武器轉讓等行爲,比較典型的情況是向受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武器禁運的國家或非國家行爲體轉讓武器。例如,聯合國禁止向也門和利比亞國內的非國家武裝團體轉讓武器,但自2015年以來,中東和北非地區不斷出現違規交易。

另一方面,“趁火打劫”屢見不鮮。報告指出,在國家內亂或國家之間發生武裝衝突之際進行搶奪,是中東和北非地區非法武器的重要來源之一。例如,2003年伊拉克戰爭和2011年利比亞內亂之際,當地武裝分子趁亂大肆掠奪政府武器和彈藥庫存。研究發現,從伊拉克和敘利亞等地極端組織“伊斯蘭國”武裝分子手中繳獲的武器中,至少有12%來自伊拉克政府軍,這些很可能是“伊斯蘭國”武裝分子在戰鬥中獲得。此外,在也門武裝衝突中,武裝分子也在戰場上獲得了大量武器。

軍火買賣盛行

報告指出,2019年,來自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以下簡稱阿聯酋)的軍火工業集團EDGE,首次進入全球前25大武器生產和軍事服務公司之列,這標誌着中東和北非國家在全球武器貿易中正逐步發揮更大作用。當前,中東和北非地區不僅是重要的武器進口國,還日益成爲武器生產國和出口國。

報告稱,一方面,中東和北非不少國家部分武器裝備嚴重依賴進口。根據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提供的武器轉讓數據,過去15年來,世界主要武器出口國向中東國家轉讓的常規武器數量大幅增加。2017年至2021年,排名前25位的武器進口國中有7個位於中東和北非地區,分別是埃及、伊拉克、以色列、卡塔爾、沙特阿拉伯、土耳其和阿聯酋。此外,在北非,阿爾及利亞和摩洛哥是主要進口國,這兩個國家在2017年至2021年分別是全球主要常規武器的第11大進口國和第25大進口國。

另一方面,目前,中東和北非不少國家已具備武器自主生產能力,並具備一定的出口能力。就武器生產而言,以色列擁有自主性較強、技術較先進的軍工業。土耳其在發展國產軍工業方面有一定的經驗,能部分或完全生產多種武器系統,如裝甲車、艦艇、火炮、導彈、無人機等。伊朗正在發展生產不同類別的主要武器和輕小武器的能力,其中包括戰術無人機等。從武器出口看,以色列是中東和北非地區的主要武器出口國,自21世紀以來一直是世界十大主要常規武器供應國之一。以色列國防部今年4月發佈消息稱,2021年以色列武器出口創新紀錄,達到113億美元,新簽署的協議量較2020年增長30%。此外,根據2021年武器出口國排名,土耳其成爲世界第21大主要武器供應國,約旦成爲世界第25大主要武器供應國,阿聯酋也一躍上榜,成爲新興武器出口國。

安全管控堪憂

報告指出,在武器裝備數量與日俱增的背景下,中東和北非地區的武器裝備安全管控形勢不容樂觀。

從國際層面看,目前國際社會對武器管控的約束性文件主要有《武器貿易條約》和《聯合國輕小武器行動綱領》。其中,《武器貿易條約》爲常規武器轉讓制定了規範和標準,《聯合國輕小武器行動綱領》對輕小武器全生命週期(從其製造、儲存到銷售、轉讓和處置)管控提出規範要求。

然而,中東和北非地區國家對上述兩個約束性規定的“參與度”較低,導致武器裝備管控力度較小。據悉,中東和北非地區只有黎巴嫩和巴勒斯坦是《武器貿易條約》的締約國,且黎巴嫩尚未提交關於其條約執行情況的報告,巴勒斯坦也未將提交的報告公開。

《聯合國輕小武器行動綱領》的執行情況也不佳。今年只有不到一半的中東和北非地區國家提交了執行情況報告,且報告內容大多過於簡單、缺乏細節。此外,僅有5箇中東和北非地區國家響應聯合國號召,就武器、軍事裝備和軍民兩用物資和技術轉讓進行了專門立法。

從地區層面看,阿拉伯國家聯盟於2002年制定了《阿拉伯武器、彈藥、爆炸物和危險材料管控法案》,但該法案沒有要求地區內國家就有關情況進行報告,因而其執行效力大打折扣。

從國家層面看,儘管各國通過立法對民衆合法擁有的武器類型進行限制,但其缺乏涵蓋所有常規武器和武器全生命週期的全面控制框架。報告稱,除阿爾及利亞、以色列、摩洛哥和土耳其等國外,部分國家很難列出一份管制清單,以確定哪些武器應受轉讓管制。

此外,中東和北非地區國家的“實物安全和庫存管理”程序普遍存在漏洞。即使在以色列等控制框架相對完善的國家,其“實物安全和庫存管理”程序也存在短板。報告聲稱,2021年以色列70%的槍擊事件中所使用的武器,最終被判定是從軍方竊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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