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網站11月17日發佈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以下簡稱《規程》)。

《規程》指出,爲了維護鐵路旅客運輸正常秩序,規範旅客和鐵路運輸企業的行爲,保護旅客和鐵路運輸企業的合法權益,完善公平公正的旅客運輸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程。

其中,《規程》第十二條規定:“除需要乘坐火車通勤上學的學生和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在旅途中監護的兒童外,實行車票實名制情況下未滿14週歲或者未實行車票實名制情況下身高不足1.5米的兒童,應當隨同成年人旅客旅行。

“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年滿6週歲且未滿14週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年滿14週歲的兒童,應當購買全價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未滿6週歲且不單獨佔用席位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時,超過人數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

“未實行車票實名制的,身高1.2米且不足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身高達到1.5米的兒童,應當購買全價票。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未達到1.2米且不單獨佔用席位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時,超過人數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

“兒童優惠票的車次、席別應當與同行成年人所持車票相同,到站不得遠於成年人車票的到站。按上述規定享受免費乘車的兒童單獨佔用席位時,應當購買兒童優惠票。”

另外,《規程》第十三條規定,旅客攜帶免費乘車兒童時,應當提前告知鐵路運輸企業,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爲免費乘車兒童出具乘車憑證。實行車票實名制的,免費乘車兒童檢票和乘車時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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