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上海市促進醫療衛生機構科技成果轉化操作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並於11月17日正式發佈,該操作細則自2022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6日。

《細則》明確,提升科技成果轉化運用能力,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技術轉移部門或工作崗位,負責落實科技成果轉化的流程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合同管理和法律事務等工作。同時指出,要發展專業化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市場化運作方式,獨立設立或與企業聯合設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委託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科技成果評價、知識產權運營、合規風控、技術投融資、供需對接、交易談判、項目孵化等技術轉移服務。

文件強調,醫療衛生機構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祕密、國家安全和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市財政局審批或者備案。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處置收入不上交國庫。

《細則》還指出:建立完善知識產權盤點機制,喚醒“沉睡專利”,對臨近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的科技成果,鼓勵通過知識產權託管、委託開展知識產權價值評價等方式,引導專業服務機構發掘其成果價值並進行轉化,或通過市場化評價依法依規終止無轉化價值成果的後續研發投入。

在成果推廣方面,《細則》給予了大力度的支持。如提出對科技成果轉化成臨牀新技術、新產品的,加快收費立項和審覈速度,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也鼓勵醫療機構聘請具有創新創業或投資經歷的企業家、投資人、科技人才和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並獲得相應報酬,鼓勵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獨立建設或參與建設臨牀研究中心、科技企業孵化器或衆創空間、科技成果轉化平臺等載體,並建議在浦江創新論壇、創新挑戰賽、科技成果直通車、上海國際生物醫藥產業周等國家或上海品牌性活動中,設立醫療衛生專場,促進醫療衛生行業各類技術市場要素的互通與合作。

《細則》適用於上海市公立醫院等從事衛生科研活動的醫療衛生機構,並對醫療衛生機構成果轉化活動、科技人員進行了界定。其中,操作細則中所稱的“科技成果轉化”,是醫療衛生機構及其科技人員開展創新藥物和疫苗、醫療器械和診斷試劑、預防和臨牀診治新技術、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數字診療等技術與產品的研究開發、臨牀試驗、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活動。而醫療衛生機構的科技人員涵蓋從事藥學、診斷、治療、護理、預防、保健、管理和信息等工作的各類科技成果研發、轉化與服務人員。轉化方式包括自行實施,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與他人合作實施,科技成果作價投資,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在上海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聯席會議制度下,上海還將建立促進醫療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專責小組,協調推進本市醫療衛生科技成果轉化政策落實,市審計部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促進政策落實。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將牽頭建立醫療衛生行業科技成果庫,加強科技成果數據資源開發利用。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