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晚間,澤達易盛、*ST紫晶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認定情況,兩家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兩家公司均於當晚同步披露了關於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公告。如根據正式的處罰決定書,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另外,澤達易盛、*ST紫晶將於11月21日停牌一天, 於11月22日復牌。澤達易盛自復牌之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ST紫晶自復牌之日起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科創板設立之初,即確立“零容忍”原則。針對此次《事先告知書》揭示的違法違規事項,上交所將立即啓動相應的紀律處分流程。後續,上交所也將持續關注行政處罰進展,並將根據處罰結果和退市規則,啓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流程。針對與澤達易盛進行相關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發出《規範運作建議書》,督促公司嚴肅自查,並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澤達易盛:連續財務造假  虛增收入利潤

根據公告內容,澤達易盛因涉嫌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公司2020年年報和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構成證券法相關規定的“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爲。

對此,證監會擬對澤達易盛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並對主要責任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事先告知書》披露了有關“違法事實”的更多細節。據瞭解,澤達易盛通過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浙江金淳)、蘇州澤達興邦醫藥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澤達)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2億元,虛增利潤1.87億元。

在上市後,澤達易盛繼續通過財務造假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2021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23億元,虛增利潤1.09億元。

此外,公司還存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等情況。

上市兩年半 四收監管函  

記者梳理發現,澤達易盛上市以來,上交所對相關事項重點監管,先後發出4份監管函件,並對公司相關責任人員、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等予以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

2021年8月,就澤達易盛涉及專網通信業務,上交所向公司發出監管工作函。

2021年12月,上交所向公司發出《關於委託理財的問詢函》,就公司超額簽署委託理財合同事項,要求公司披露相關委託理財合同內容、實際履行情況、相關審議程序。

2022年3月,上交所就公司超出額度簽署委託理財合同、信息披露不準確事項對公司及時任董事會祕書兼財務總監應嵐予以監管警示。

2022年4月,公司2021年年報被年審會計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上交所發出年報問詢函,主要針對四項存疑交易、等內控非標意見所涉事項,以及經營事項等共計18個問題要求公司進一步說明。

2022年8月,就公司委託理財事項披露不真實、募集資金臨時補流未按期歸還等事項,對公司、董事長等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對公司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予以監管警示。

2022年9月,上交所對公司半年度報告再次發出監管問詢函,針對公司營業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大幅下滑、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的資管計劃、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預付和其他非流動負債、獨立董事及部分監事無法保真意見、關於無形資產中的土地使用權、商譽減值、股權激勵終止、獨立董事及部分監事無法保真意見等重點事項發出問詢。

*ST紫晶:涉嫌欺詐發行 信息披露違規

根據公告內容,*ST紫晶因公司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構成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爲,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並對主要責任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據《事先告知書》顯示,*ST紫晶長期通過深圳宇維、深圳富宏華、南京疊嘉等單位虛構銷售合同、僞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

上市後,公司繼續通過前述財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收入,2017年-2020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66億元,虛增利潤3.76億元。

此外,*ST紫晶同時存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對外擔保情況。 

上市首年即“非標”  監管步步“追問”

記者注意到,*ST紫晶上市首年即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是科創板首家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公司。

隨後,上交所高度關注“非標”審計意見事項,就重要會計科目、業務模式變化、預付款項變化等進一步問詢,分別就公司2020年年報保留意見、2020年年報及2021年半年報3次發出問詢函。

2021年4月以來,上交所又對公司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發出問詢函及監管工作函10餘份。

自*ST紫晶今年2月被證監會立案後,公司違規擔保、資金劃扣、投資者訴訟等風險接連爆發。

針對違規擔保事項,上交所分別於3月13日、3月17日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及保薦機構覈查違規擔保資金流向,說明是否構成關聯方資金佔用,明確董事長承擔連帶責任的具體安排及保障措施,評估違規擔保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的可能影響。

關於控股股東質押事項,上交所於3月23日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及保薦機構覈實實控人與質權人的資金往來、實控人資產狀況、是否存在可能導致控制權變更的安排等,並督促實控人儘快解除質押風險。

今年4月,因*ST紫晶多次違規提供大額擔保,均未按規定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程序,也未及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上交所對公司及及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長鄭穆、實際控制人暨時任董事羅鐵威、 時任董事兼總經理鍾國裕、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李燕霞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會祕書王煒予以通報批評。

對違法違規行爲“零容忍”

公開資料顯示,*ST紫晶、澤達易盛分別於2020年2月、2020年6月上市,上市均未滿三年,即因涉嫌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觸及退市風險警示,未來還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強調,上交所將繼續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和註冊制改革“三原則”,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爲,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秩序。

對此,市場人士認爲,“註冊制下發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決不意味着放鬆監管,發行人不能心存僥倖,企圖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闖關’。對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爲的公司,監管必然會重拳出擊,依法依規強制其退市,這對於營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保障科創板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在前述人士看來,本次證監會對公司的行政處罰和上交所對公司予以“退市風險警示”的處理,彰顯了監管機構對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爲的“零容忍”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

編:邵子怡   校對:孫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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