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民事索賠+或被強制退市

澤達易盛(688555.SH)、*ST紫晶(688086.SH)被立案調查一事有了新進展,均被指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11月18日深夜,*ST紫晶發佈公告稱,該公司上市前後均涉嫌虛增營業收入7.66億元、利潤3.76億元,且上市前後均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宜。緊隨其後,11月19日凌晨,澤達易盛也公告稱,該公司上市前後涉嫌虛增營業收入5.65億元、利潤2.96億元,且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披露股權代持情況。

對此,證監會擬對*ST紫晶責令改正,處以3668.52萬元罰款;擬對澤達易盛責令改正,處以8600.044萬元罰款。同時,證監會擬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並對主要責任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澤達易盛、*ST紫晶《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揭示的違法違規事項,上交所將立即啓動相應的紀律處分流程。後續,上交所將持續關注行政處罰進展,並將根據處罰結果和退市規則,啓動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相關流程。

除了上述行政處罰之外,多位證券律師告訴第一財經,*ST紫晶和澤達易盛還將面臨民事索賠,目前已有投資者委託律師索賠,且有案子已提交法院。後續證監會是否會對券商等中介機構立案調查並處罰也值得關注。

*ST紫晶涉嫌虛增營收7.66億元,對外擔保信披違規

今年2月11日,*ST紫晶收到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9個多月後,證監會的調查有了新進展,在*ST紫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基礎上,加上了涉嫌欺詐發行。

2020年2月21日,*ST紫晶披露《招股說明書》正式稿。2月26日,*ST紫晶在科創板上市。但是這份招股書並不真實,且上市後持續財務造假和信披違規。

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ST紫晶《招股說明書》涉嫌通過虛構銷售合同、僞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安排資金回款、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前述財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收入,2017年~2020年涉嫌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66億元,虛增利潤3.76億元。

另外,*ST紫晶《招股說明書》涉嫌未按規定披露的2016年末、2017年末以及2019年上半年末對外擔保餘額分別爲1000萬元、1000萬元、7500.12萬元。截至招股說明書籤署日,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餘額合計1.35億元。

上市之後,*ST紫晶涉嫌未按規定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外擔保事項分別涉及1.45億元、1.75億元、4.18億元。

對於上述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證監會擬決定:對*ST紫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668.52萬元罰款(其中因欺詐發行被處以非法所募資金3%罰款);對實際控制人鄭穆和羅鐵威分別處以2164.26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罰款及市場禁入措施。

事實上,在這之前,*ST紫晶就禍事不斷。該公司上市首年即2020年年報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是科創板首家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公司。對此,上交所就重要會計科目、業務模式變化、預付款項變化等進一步問詢,分別就公司2020年年報保留意見、2020年年報及2021年半年報3次發出問詢函。

2021年4月以來,上交所對*ST紫晶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2021年年報、2022年半年報、2022年三季報,發出問詢函及監管工作函10餘份,持續緊盯該公司風險事項、信息披露疑點。

自*ST紫晶2022年2月被證監會立案後,*ST紫晶違規擔保、資金劃扣、投資者訴訟等風險接連爆發。上交所也均在第一時間發函問詢,督促該公司覈實瞭解相關情況,明確監管要求。

澤達易盛虛增營收5.65億元,頻現信披違規

與*ST紫晶類似,澤達易盛於今年5月11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經調查也存在諸多違法行爲。

澤達易盛於2020年6月23日在科創板上市。當年6月16日,該公司披露了《招股說明書》。根據《告知書》,澤達易盛在《招股說明書》第八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涉嫌編造重大虛假內容、隱瞞重要事實,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招股說明書》中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其通過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浙江金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蘇州澤達興邦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虛假合同、 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2016年~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2億元,虛增利潤1.87億元。

二是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根據《招股說明書》,2017年~2019年,澤達易盛與杭南資產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下稱“杭商資產”)簽訂了《杭商望山2號私募基金》投資合同、《杭商望山三號私募基金》投資合同。資金經杭商資產實際轉入澤達易盛關聯方。

三是未按規定如實披露股權代持情況。澤達易盛在《招股說明書》第五節第八部分稱“公司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況”。但經查,隋田力通過梅生持有澤達易盛600萬股,通過楊鑫持有270萬股,合計持有870萬股, 持股比例13.96%。

在上市之後,澤達易盛繼續通過上述財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2020年~2021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23億元,虛增利潤1.09億元。

其中,澤達易盛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1.52億元,佔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的59.51%,虛增利潤8246.92萬元,佔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的88.97%; 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7104.35萬元,佔當期報告記載的營業收入的21.59%,虛增利潤2665.78萬元,佔當期報告記載的利潤總額的56.23%。

另外,澤達易盛在2020年報中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交易,當年澤達易盛、浙江金淳分別與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兩份資管計劃合同,合計轉入1.2億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澤達易盛通過上述兩個資管計劃,合計將1億元投向澤達易盛關聯方。2021年,澤達易盛還存在虛增在建工程3632.06萬元的情況。

對於上述違法行爲,證監會擬決定:對澤達易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8600.044萬元罰款(其中因欺詐發行被處以非法所募資金20%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林應以及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應嵐分別處以3800萬元、1300萬元罰款,並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罰款及市場禁入措施。

記者梳理發現,澤達易盛上市以來,上交所對該公司相關事項重點監管,先後發出4份監管函件,並對公司相關責任人員、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等予以紀律處分或監管措施。另外,審計機構也對該公司2021年報出具了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一定程度上也曾發出風險信號。

據第一財經瞭解,針對與澤達易盛進行相關交易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已發出《規範運作建議書》,督促公司嚴肅自查,並按照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民事索賠緊隨其後,或被強制退市

除了上述行政處罰之外,多位律師告訴第一財經,*ST紫晶和澤達易盛還將面臨民事索賠。

“之前證監會立案調查不久,我們就向法院提交了不少*ST紫晶投資者民事索賠的案子,法院通知等立案調查有了進展再推進。澤達易盛也有投資者委託索賠,近期計劃向法院提交相關訴訟。”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峯稱。

就在今年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告稱,該法院受理投資者訴*ST紫晶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認爲,2020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11日間買入*ST紫晶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2020年6月16日至2022年5月11日間買入澤達易盛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22年5月12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份,因*ST紫晶違規大額擔保,中信建投證券2位涉事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中信建投證券爲*ST紫晶的IPO保薦機構。今年8月份,因澤達易盛信披違規、內控存缺陷,東興證券2位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被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東興證券也是澤達易盛的IPO保薦機構。

在許峯看來,前期只是交易所對保代的自律監管,*ST紫晶和澤達易盛違規均涉及欺詐發行,相關券商被證監會調查處罰的可能性並非沒有。所以後續進入民事索賠階段,券商等中介機構可能也要作爲共同被告。

在行政處罰、民事索賠之外,*ST紫晶和澤達易盛未來還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這兩家公司上市均未滿三年,即因涉嫌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觸及退市風險警示。

對此,在*ST紫晶和澤達易盛發佈《告知書》的同時,上交所也下發了監管工作函稱,*ST紫晶和澤達易盛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對投資者影響重大,應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進行風險提示。

*ST紫晶、澤達易盛均稱,公司股票於2022年11月21日起停牌,將於2022年11月22日起復牌。其中,*ST紫晶自復牌之日起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澤達易盛自復牌之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由“澤達易盛”變更爲“*ST 澤達”。

有市場人士指出,註冊制下發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決不意味着放鬆監管,發行人不能心存僥倖,企圖通過財務造假等手段“闖關”。對存在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行爲的公司,監管必然會重拳出擊,依法依規強制其退市,這對於營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保障科創板長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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