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存款保險制度旨在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推動形成市場化的風險防範和處置框架,建立維護金融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促進金融改革和銀行業健康發展,目前這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顯現。”央行副行長宣昌能日前在2022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

在多年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2015年我國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施。

宣昌能稱,在包商銀行等高風險中小銀行風險處置過程中,存款保險的很多功能得到了有效發揮。隨着風險差別費率、早期糾正、風險處置等核心機制逐步發揮作用,未來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更強,有助於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進一步提升金融安全網的整體效能,助推金融業穩健發展。

“存款保險是防止擠兌、促進銀行體系穩定運行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是現代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22年6月末,全國共有4018家投保機構。”宣昌能介紹。

當前,全球發展面臨不少新挑戰和不確定性,國際金融風險增加。宣昌能認爲,疫情導致政府債務大幅增加,企業和家庭部門的資產負債表受到損害,全球槓桿率高企,金融市場容易受到情緒和宏觀政策因素等的影響,債務較重的部分經濟體對全球融資緊縮更加敏感,一些脆弱國家的經濟金融走向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從國內看,近期國民經濟主要指標恢復企穩,積極因素累積增多,總體運行在合理區間。但他也提出,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時期,國內經濟恢復基礎仍不牢固。必須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推進金融安全網建設,持續強化金融風險防控能力。

論壇上,宣昌能還對進一步推動我國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達標提出了幾點建議。

首先,落實主體責任,國內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建立完善的TLAC內部管理機制,制定中長期TLAC達標規劃,確保2025年和2028年起分別滿足TLAC監管要求。

其次,推進TLAC工具的外源補充。統籌規劃資本工具、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

三是,推動TLAC工具發行,加大市場培育力度。宣昌能認爲,應繼續加大對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市場培育力度,改善發行環境,拓寬投資者範圍,鼓勵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赴境外市場發行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

此外,完善制度框架,夯實法律基礎。在《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基礎上,進一步研究TLAC信息披露、內部TLAC規則等,不斷完善我國TLAC監管制度體系,提高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境內外的可處置性。

宣昌能還表示,可以考慮以修訂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爲契機,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銀行破產債權等級序列,將TLAC非資本債務工具的清償順序和損失吸收能力進一步明確化、清晰化,更好地保障各類債權人在處置階段的合法權益,確保處置程序有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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