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22日)從銀保監會獲悉,銀保監會近日發佈《關於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可提供的保險產品種類。

具體有,年金保險、兩全保險,以及銀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產品。這些產品還應滿足四大要求,包括保險期間不短於5年;保險責任限於生存保險金給付、滿期保險金給付、死亡、全殘、達到失能或護理狀態;能夠提供躉交、期交或不定期交費等方式滿足個人養老金制度參加人交費要求;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通知》還對保險公司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明確了七項條件。包括: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且不低於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年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上年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於100%;最近4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類;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與銀行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實現系統連接,並按相關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和交互;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同時強調,養老主業突出、業務發展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健全的養老保險公司,可以豁免第一款關於上年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於50億元的規定。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與參加人簽訂保險合同前,應當就個人養老金制度及其稅收政策;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管理要求;銀保行業平臺信息管理要求專門做出說明。

此外,《通知》還對保險公司提供服務、個人養老金資金管控等事項提出了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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