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盃正如火如荼地舉辦中,“中國元素”也被人們津津樂道。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海信(Hisense)是2022世界盃官方贊助商之一,球場旁的圍欄上寫着“Hisense 中國第一 世界第二”等字樣。

在精彩的賽事轉播回國內後,有網友對此提出質疑,《廣告法》規定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海信在世界盃上打出的廣告語是否違法?

11月22日,有律師告訴紅星資本局,對於境內企業在境外的廣告行爲,難以適用《廣告法》進行監管,但相關部門可以監督該廣告在境內播放行爲,採取技術手段屏蔽爭議廣告。另外,該廣告行爲有可能構成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國第一,世界第二” 海信廣告標語引爭議

海信官網顯示,其成立於1969年,旗下擁有海信視像(600060.SH)、海信家電(000921.SH;00921.HK)和三電控股(6444.JP)三家上市公司,擁有海信、東芝電視和科龍等多個品牌。

自2022世界盃揭開帷幕後,海信的官方微博已連續更新了多條關於賽事的微博。在其曬出的賽場照片中,都能清晰地看到球場圍欄旁的標語——Hisense,中國第一,世界第二。

對於海信在賽場上打出的標語,有不少網友提出質疑,認爲這違反了《廣告法》。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根據《廣告法》第九條,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11月21日,微博用戶@王驍Albert 發博稱,“海信世界盃這個廣告很巧妙啊。世界第二,讓我突然想查查它到底啥第二?”

海信的官方微博賬號現身該條微博的評論區稱,“第一是中心位置,第二是前進動力。”

紅星資本局瞭解到,根據奧維睿沃(AVC Revo)監測數據,在今年前10個月,海信全球TV的出貨規模達到1960萬臺,排名第二,僅次於三星(3320萬臺)。

11月22日,紅星資本局就廣告標語帶來的爭議等問題向海信相關負責人發去採訪要求,但截至發稿,記者尚未得到回覆。

律師:可能構成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黎永綠告訴紅星資本局,海信使用“中國第一”等最高級、絕對化用語,若該商業廣告活動實施於我國境內,則違反我國《廣告法》規定的情形。

不過,該廣告活動的實施地爲2022世界盃的舉辦地卡塔爾。

根據《廣告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

北京雲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趙佔領告訴紅星資本局,根據上述規定,《廣告法》不具有域外效力,不能規範境內企業在境外的廣告行爲。所以,雖然境內企業在境外投放廣告宣稱“中國第一”,但是國內市場監管部門難以適用《廣告法》進行監管。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國內有媒體、平臺轉播世界盃的比賽,畫面中也有海信的廣告語出現。

不過,趙佔領認爲,“雖然媒體有轉播,但是它的廣告行爲發生在境外,媒體是以新聞報道的方式呈現,並非是在媒體上投放了這一廣告。”

黎永綠則認爲,該廣告活動雖實施於境外,但部分媒體、平臺對世界盃具有電視轉播權,通過轉播該廣告活動事實上已經投放到了國內,而且廣告標語採用的是中文字體,“雖然不能以《廣告法》約束海信集團,但可以監督該廣告在境內播放行爲,或採取技術手段屏蔽爭議廣告。”

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浩嘉表示,“中國第一、世界第二”等廣告語未明確其統計口徑,也未獲得權威機構認證認可,且僅針對其電視產品出貨量而言、而非海信全部產品,可能對消費者產生一定誤導,該行爲可能構成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反不正當競爭法》並未限制於規制中國境內的行爲,相關部門可以援引《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該廣告行爲進行調查。”朱浩嘉對紅星資本局說。

紅星新聞記者 楊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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