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冷翠華

保險業在支持科創金融改革方面將發揮更大作用,獲得更大發展機遇。

11月21日,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八部門印發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興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

業內人士認爲,在推動科創金融業務創新方面,從產品端看,保險公司應積極研發推出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在投資端,《總體方案》提出“支持保險公司對科創企業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既讓科創企業獲得資金支持,同時也給險企投資帶來更廣闊的空間。

支持科技類保險創新

更好服務科創企業

“推動科技類保險創新發展。”《總體方案》提出,在推動科創金融業務創新方面,支持保險公司研發推出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保險產品,持續推進生物醫藥相關責任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網絡安全保險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保證保險、專利綜合保險產品,支持開展軟件首版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

“科技保險能有效分散研發項目的科技風險,提高相關主體科技研發積極性,同時降低了項目因科技風險而失敗的可能性,提高了科技研發效率。科技保險的發展,也是踐行國家自主創新戰略,支持和保障企業創新行爲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重要舉措。”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謝遠濤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同時,政策也爲保險公司提供了業務指引,險企需提升產品開發、風險管控等方面的能力,才能抓住發展機遇,進一步優化業務結構。

以《總體方案》支持發展的知識產權類保險爲例,BestLawyers聯合創始人李世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無形資產特別是知識產權是科創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之一,相關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需求旺盛。在將“知本”轉化成資本的過程中,保險等金融服務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保險市場還處於探索和嘗試階段,市場供需很不平衡。

李世同進一步表示,知識產權類保險主要包括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和知識產權綜合保險(主要包括侵權和維權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主要保障投保企業還款風險,但目前該險種賠付率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險企開展此類業務較爲謹慎;知識產權綜合保險主要保障投保企業知識產權侵權和維權等方面的法律風險,出於成本等多種原因考慮,科創企業投保知識產權綜合保險的積極性不高。事實上,對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來說,企業的還款風險和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同樣重要。因此,要解決當前供需錯位的現象,需要保險公司統籌保證險和責任險業務,結合科創企業設計更加符合需求、費率更加合理的保險解決方案,當然,這也有賴於相關數據的積累,以及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形成合力。

《總體方案》還提出,支持境內外科技保險公司在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內建立總部研發和創新中心。引導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提升保險中介在科技保險領域的服務能力。對此,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保險中介在科技保險領域面臨重收益輕風險、重銷售輕服務,整體智能化程度不高等問題。因此,需要進行科技改造、優化傳統保險業務流程,在產品、服務和風控等方面,打通保險價值鏈各個環節,推動行業數字化轉型。

支持財務性股權投資

助力實體經濟發展

《總體方案》明確提出“支持保險公司對科創企業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業內人士表示,保險公司對科創企業的財務性股權投資將助力科創企業獲得更大的資金支持,同時也有機會獲得更加可觀的長期收益。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科技是提高生產效率的關鍵要素,也是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基礎。對於保險公司而言,對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符合國家發展戰略,有利於金融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科創板上市企業大多爲科技企業,處於高速發展階段,資金需求較大,同時也存在盈利能力不穩定等風險,需更關注企業的行業前景、技術壁壘、研發投入等。

陳靂進一步表示,不同於主板成熟企業,科創板上市公司大多屬於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雖然具備較強成長性,但也面臨技術迭代、研發失敗等方面風險,因此險資投資這類企業,需要給予更高的風險容忍度。對於保險企業而言,要平衡好風險與收益間的關係,一方面需要對所投公司有充分了解,另一方面需做好相應的倉位控制。

某險企投資負責人表示,科創企業風險高、潛力大的特徵比較明顯,因此,險企對其進行投資時機遇與風險並存。從機遇看,險資對處於發展前期的科創企業進行投資,可以發揮長線資金優勢,分享企業的成長收益。從風險看,公司的科創計劃能否實際落地並進入穩定盈利期,存在較大變數,因此,要提前做好深入研究,同時也要注重投資後的跟蹤研究,防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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