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菸草專賣局發佈關於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菸鹼等異地限量攜帶的通告,根據有關規定,每人每次異地攜帶電子煙產品、霧化物、電子煙用菸鹼等實行限量管理:煙具不得超過6個;電子煙煙彈(液態霧化物)不得超過90個,煙彈與煙具組合銷售的產品(包括一次性電子煙等)不得超過90個,煙液等霧化物及電子煙用菸鹼不得超過180ml。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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