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曉雲

阿里拍賣網信息顯示,1125日,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拍賣的吉林亞聯發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資產一拍結束,起拍價即爲成交價,成交價爲340,511,220元。

拍賣頁面顯示,拍賣的資產爲吉林亞聯發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亞聯,002316.SZ)持有的開店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開店寶)45%的股權。

根據阿里拍賣顯示,大連永利商務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大連永利)以最高應價勝出。

2022年半年報顯示,截至6月末,大連永利持股比例爲13.29%,爲第一大股東。作爲關聯方,大連永利從*ST亞聯拆借金額爲1.68145億元。對此,*ST亞聯在半年報中表示,這有利於提高經營效率,對公司的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天眼查APP顯示,大連永利成立於2019年,法人代表爲王永彬,由王永彬持股99%,薛璞持股1%

更有趣的是,此番股權被拍賣與此前亞聯發展借款收購開店寶這部分股權有關。

10月25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ST亞聯名下資產的公告。

據悉,爲歸還前期因收購開店寶科技集團有限公司45%股權併購項目借款,亞聯發展以持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以持有的開店寶科技45%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向由遼源農商行作爲牽頭行和代理行,多家銀行作爲參加行組成的貸款銀團申請貸款人民幣3.255億元。此外,大林永利作爲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此後,亞聯發展涉及重大訴訟,遼源農商行及5家參加行認爲公司可能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根據相關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貸款提前到期,遼源農商行以此向遼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亞聯發展履行還款義務。

遼源中院根據遼源農商行的申請,裁定拍賣亞聯發展持有的開店寶科技45%股權,這纔有了本次拍賣。

值得注意的是,大連永利於10月19日剛被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列爲被執行人,即民間俗稱的老賴,執行金額爲3.27億元,執行案號【(2022)0460號】與此次拍賣的執行案號依據一致。

因此,欠了3.27億元不還的大連永利又花了3.4億元買下了開店寶45%的股權,區別是將該股權從控制的上市公司名下轉移到了自己全資公司名下。

根據拍賣頁面要求,本次拍賣保證金將近7千萬,大連永利還有約2.7億元要按時交付。

公開資料顯示,開店寶成立於20129月,旗下擁有持牌支付機構開店寶支付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開店寶支付)。開店寶支付是開店寶科技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相關的銀行卡業務也是後者最主要的營收來源。

這也是開店寶值錢的原因,相當於擁有一張第三方支付牌照。以3.4億元拍下開店寶45%股權計算,該牌照的估值約爲7.6億元。

近日,開店寶還收到一張央行的大額罰單。1125日,根據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近日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開店寶支付湖南分公司因存在多項違法行爲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907.72元,並處165萬元罰款。

違法行爲主要包括:未按規定落實特約商戶實名制管理;未按規定開展特約商戶巡檢;單位特約商戶使用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作爲收單結算賬戶;未按規定落實收單業務本地化經營和管理責任;變造特約商戶交易信息。

時任開店寶支付湖南分公司副總經理易軍對變造特約商戶交易信息負有責任,被警告,並處10萬元罰款。

此外,開店寶原名上海即富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即富),曾因捲入兩名央行大員刑事案件而引起關注。

2019年10月,時任上海即富副董事長的楊彪因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被查。

楊彪曾任央行上海總部金融服務一部副主任。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他利用負責審覈、發放支付業務許可證等職務便利,先後多次收受或索取他人賄賂款240萬元人民幣及4.1萬餘美元。離職之後仍不收手,利用影響力索賄350萬元。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楊彪不服上訴,經上海一中院裁定,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另外一名就是陳志陽。2021年8月17日,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陳志陽犯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志陽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責令陳志陽退賠上海即富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即富)310萬元。

上海即富法定代表人證實,201767月份時,上海即富辦理承接北京樂某公司業務時,被人民銀行總行支付司支付處殷某副處長及陳志陽約談。陳志陽私下約黃某稱上海即富承接工作難度較大,需要擺平很多人,自己負責寫北京樂某公司如何退市的報告,如果不好好寫,事情辦起來很費事,並向黃某1索要好處費100萬元。黃某後迫於陳志陽影響,在賓館給予陳志陽好處費80萬元現金。

2016年10月,上海即富公司的控股權被亞聯發展有限公司收購時,亞聯發展停牌,201710月左右,亞聯公司完成收購併復牌。201710月至20182月期間,亞聯股票下跌時,陳志陽稱自己股票虧損,要求黃某給他補貼,被黃某拒絕後,陳志陽又要求每月以顧問費名義給他轉10萬元,20182月至201910月期間,即富公司共向陳志陽提供的其親屬的賬號內轉賬210萬元。

2021年12月,遼寧瀋陽中級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銷陳志陽受賄案一審判決,發回瀋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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