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费天元)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金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金前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产品未按期完成整改,相关产品涉及底层项目较多,且产品间存在嵌套投资、交叉投资底层项目的复杂情况。

二是2022年9月16日,中金公司一客户发起一笔25亿元的“逆回购”交易,金额超过客户账户当日可用资金, 中金公司系统未能识别并拦截该笔交易,交易部分成交,该客户账户出现透支。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反映中金公司合规意识薄弱,内控机制不完善,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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