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費天元)11月29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佈《關於對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中金公司存在以下行爲:一是子公司中金前海(深圳)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與中金前海(深圳)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管理的15只產品未按期完成整改,相關產品涉及底層項目較多,且產品間存在嵌套投資、交叉投資底層項目的複雜情況。

二是2022年9月16日,中金公司一客戶發起一筆25億元的“逆回購”交易,金額超過客戶賬戶當日可用資金, 中金公司系統未能識別並攔截該筆交易,交易部分成交,該客戶賬戶出現透支。

北京證監局表示,上述情況反映中金公司合規意識薄弱,內控機制不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責任編輯: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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