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的一家公司澤達易盛(688555)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資料顯示,公司存在兩方面的違法事實,一是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二是披露的2020年、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簡單來說,這家公司在2020年5月21日經過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2020年6月23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交易,滿打滿算風光了兩年多的時間。但是,因爲前述違法事實,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都面臨嚴重的後果,其中公司被處以非法所募資金20%、總額超8600萬元的罰款,實際控制人、直接責任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林某被處以3800萬元的罰款及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應某被處以1300萬元的罰款,以及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董事劉某被罰600萬元,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時任監事會主席、職工監事、內審部負責人王某被罰300萬元;時任財務經理姜某及另一位責任人員雷某分別被罰250萬元。

現在能夠看到的數據,是證監會對公司、相關責任人處以總額1.51億元的罰款,還有看不到的數據,比如公司可能面臨強制退市,公司及實控人林某需要按照上市公告書中的承諾,履行因欺詐發行上市的股份購回承諾,還有因投資者遭受損失,需要公司、實控人、董監高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考慮到資料太多,作爲喫瓜羣衆,我簡單算了一下作爲財務總監、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女士的收益及損失情況。

先看應女士的收益。有限資料顯示,她從上市公司獲取的收入主要有兩部分,一是薪酬,二是股票減持變現收入。

首先是薪酬收入。根據招股說明書以及歷年財報披露的數據,應女士自2016年3月開始擔任澤達易盛的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以近三年的薪酬數據爲例,她在2019、2020及2021年度獲得的稅前報酬,分別爲67.75萬元、65.08萬元和119.28萬元,合計總額252.11萬元。

其次是股票減持變現收入。從招股說明書看,應女士持有兩家公司的股份,一是認繳寧波智宸22.59萬元出資額,持股比例22.59%;二是認繳浙江銘誼信息技術有限公司1800萬元的出資額,持股比例90%。從現有信息披露情況看,寧波智宸持有上市公司澤達易盛原始股66.4萬股,按應女士持有寧波智宸22.59%的股份推算,她在上市時持有公司15萬股的股份。

因爲澤達易盛上市時,應女士有承諾,即她在擔任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而她間接持有的15萬股上市公司股票,需要鎖定12個月。澤達易盛是2020年6月23日在科創板上市的,應女士要減持股票,需要等到一年之後的2021年6月24日。根據上市公司2022年11月16日發佈的天津證監局對公司相關人員警示函中披露的信息,應女士“2022年減持數量爲所持公司股份的25.47%(超額減持533股)”,據此可推算出:應女士在2021年間大概減持了3.66萬股,2022年大概減持了2.89萬股。

根據上市公司的股價表現,2021年6月至12月期間,公司最高和最低股價分別爲38.88元/股和23.40元/股;2022年1月至今最高和最低股價分別爲38.30元每股和10.91元/股,據此推算,不考慮相關費用,應女士減持股票獲得的收益在117萬元至253萬元之間,平均在185萬元左右。

也就是說,以過去三年的大致數據匡算,應女士在上市前後從公司獲取的收益(不考慮相關稅費)是薪酬252萬,外加股票減持變現185萬,總額437萬。

再看看應女士可能的損失情況。

這同樣也可以分爲兩部分,一是直接損失,二是間接損失。

根據上市公司2022年11月19日披露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資料顯示,針對應女士處罰由兩部分組成,簡單來說,一是因爲在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根據《證券法》相關條款,對應女士處以1000萬元的頂格罰款;二是因爲在披露的2020年度和2021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行爲,對應女士處以300萬元罰款,兩項合計罰款1300萬元,同時,證監會還對應女士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從大數上看,過去三年應女士獲得的收益是437萬,罰款是1300萬,直觀上相當於過去三年總收益3倍的罰款,作爲公司的董事、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祕,應女士應該說是累死累活,現在因爲造假遭受重罰,真可謂“辛辛苦苦幾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作爲一個理性經濟人,估計應女士腸子都悔青了。

這還是直接損失,如果加上潛在的間接損失就更嚇人了。因爲在上市公告書中有承諾,如果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公司、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還要賠償投資者的損失,澤達易盛上市以來最高股價衝到83.27元/股,最低跌至10.91元/股,公司上市發行了2078萬股,不考慮換手率,理論上投資者的損失可能超過15億元。公司上市時候募集了4.05億元資金,扣除發行費用6530萬元,實際拿到手的資金只有3.4億元左右,現在因爲前述違法行爲,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需要回購股份,董監高要賠償投資者的損失,想想就是一身冷汗。

另外,因爲財務造假,應女士的職業生涯可能也就毀了,還有聲譽上的損失、社會地位的喪失,甚至親戚、朋友的冷眼等等,真是得不償失。

舞弊並非中國資本市場的特有現象。根據國際舞弊審查師協會(ACFE)2022年發佈的報告,來自133個國家的211個案例顯示,因舞弊造成的總損失額超過36億美元,每年因爲舞弊造成的損失大概佔收入的5%左右。在所有的舞弊行爲中,財務報表舞弊並不常見,但成本非常高昂,組織應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流程來儘早發現舞弊以減少損失。除此之外,2022年的報告顯示,有58%的案件針對舞弊者提起刑事訴訟,29%的案件提起了民事訴訟,這顯然給舞弊者帶來嚴重的後果。事實上,20年前發生在美國的財務醜聞中,安然公司的時任CFO安德魯·法斯托,世通公司的時任CFO斯考特·沙利文分別以污點證人的身份被輕判了6年和5年的刑期。

從已經公佈的信息看,澤達易盛自2016年開始就通過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的方式來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到2022年案發被立案調查,舞弊時間在五年以上;而自2019年6月澤達易盛披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公司先後經過五輪審覈問詢,經過保薦人、律師事務所、審計機構、內部審計的層層把關,舞弊仍然得以實施,讓人不得不發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感慨。然而紙包不住火,一旦事發,直接責任人受到重罰。

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對於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的行爲,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此次澤達易盛的處罰公告中,僅此一項,證監會就對應女士處以1000萬元的頂格罰款,體現了監管部門嚴刑峻法的執法理念,表明了對財務造假零容忍的態度。

想想應女士挺悲催的,拿了15萬股的股票,前前後後搞了6年的時間,好不容易熬到公司上市,到案發時賣掉的股票連一半都不到,拿到手的資金也只有區區185萬元,平均下來每年30萬元左右,卻被罰了1300萬,實在是得不償失。而這僅僅是行政處罰,隨後的民事責任可能也不會少。

應女士的遭遇,值得每位CFO警醒。作爲一位專業人士,堅持職業道德是應有之義。最近我國財政部發布了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的徵求意見稿,提出會計人員應該“堅持自律、守法奉公;堅持準則、守信敬業;堅持學習、守正創新”的三堅三守要求,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認真體會,努力踐行,充分認識到誠信的重要性,不僅做到不參與造假,還要對知悉的不道德行爲堅決予以抵制,力爭做到數字真實。

如果說職業道德的要求還無法打動你,還可以算算財務造假的經濟賬。看看應女士的遭遇,僅僅是行政處罰帶來的直接損失,估計就讓她欲哭無淚。一旦公司被認定存在虛假陳述或欺詐上市,作爲信息披露的直接責任人,首先董祕、CFO就跑不了,如果你算不清楚,監管部門、市場、法院就可能幫你算。澤達易盛給大家上了一堂新證券法下財務造假行政處罰的新課,也在提醒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要引以爲戒,至少想想財務造假可能的經濟後果。

誠信爲本,雖是老調重彈,但卻是資本市場的黃金法則。在新的監管環境下,不僅僅是財務總監,還有上市公司其他的董監高、實際控制人等都要好好反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用實打實的業績來建立市場信任,用辛勤汗水換取自己的勞動果實。作爲上市公司,更要認識到合規的重要性,不要心存僥倖,試圖瞞天過海,通過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等不正當手段來獲取不當利益,至少不要因造假讓自己夜不成寐。

(本文爲澎湃商學院獨家專欄“會計江湖”系列之三十六,作者袁敏爲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會計學博士,研究方向:內部控制、資信評級等,出版有《資信評級的功能檢驗與質量控制研究》、《企業內部控制規範與案例》等著作。)

責任編輯:張恆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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