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瀋陽市房產局等多部門聯合發佈《瀋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意見》,擬從下月中旬起施行。加裝電梯的業主表決比例由原來的“雙85%”同意修改爲“雙2/3參與表決,雙3/4同意”,電梯補貼標準部分由原4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6萬元調增到8萬元,5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7萬元調增到12萬元。

爲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瀋陽市起草了《瀋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意見》。該實施意見在多次論證修改後,經瀋陽市政府同意,以瀋陽市房產局、司法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公積金管理中心名義聯合印發。該實施意見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遵循“業主主體、社區主導、政府引導、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則,擬從12月中旬施行,原《瀋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工作方案》(沈房發〔2019〕51號)即行廢止。已列入2019-2022年城建計劃尚未申請補貼資金的增設電梯項目,財政補貼標準和方式仍按原辦法執行。

【焦點問答】

問:該實施意見適用哪些住宅?

答:適用於瀋陽市行政區域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既有住宅是指取得瀋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未列入拆遷徵收計劃,符合現行城市規劃、建築設計、消防和結構等法律法規規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層及以上(不含地下部分)無電梯非單一產權住宅。

問:申請增設電梯需滿足哪些條件?

答: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業主表決比例部分由原《試點工作方案》中要求的“雙85%”同意修改爲“雙2/3參與表決,雙3/4同意”,同時明確了本單元底層商業網點和車庫業主在徵求表決範圍內。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具體來說,既有住宅需要增設電梯的,應當由本單元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業主人數以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

問:增設電梯項目費用由誰承擔?

答:該實施意見明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費用由申請人共同承擔。申請人可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自行協商分攤比例。具體的分攤比例可以參考第一、二層爲0、第三層爲1、第四層爲1.5、第五層爲2、第六層爲2.5、第七層爲3,依此類推。

實施意見同時也明確了本單元內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申請人,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和後續管理主體。增設電梯的所有權歸本單元內全部出資業主共有。

問:補貼資金相比之前的試點工作方案有哪些變化?

答:爲了進一步減輕居民的負擔,相比之前的規定,新的實施意見在電梯補貼標準部分由原4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6萬元調增到8萬元,5層住宅每部電梯補貼7萬元調增到12萬元,其他補貼資金標準不變,即6層住宅每部電梯16萬元、7層住宅每部電梯18萬元、8層及以上住宅每部電梯20萬元。另外,增設電梯施工如需進行管線排遷的,給予管線經營單位每部電梯不超過4萬元的資金補貼;對完成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社區補貼每部5000元作爲日常工作經費。

問:增設電梯項目的費用可以使用公積金嗎?

答:業主可按規定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也可通過社會投資等方式籌集資金。瀋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公積金使用辦法。

問:聯審流程有哪些優化?

答:爲進一步簡化手續、提高效能,聯合審查由四家單位聯審減少爲三家單位聯審。

問:對公示增設電梯協議和初步方案有何具體要求?

答:增設電梯房屋所在社區負責將增設電梯協議和初步方案在擬增設電梯單元出入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十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因增設電梯直接受到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無實名書面反對意見的,或有異議經協商已解決的,社區蓋章認定。受到影響的利害關係人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可由業主間自行協商解決。協商意見不一致的,由社區召開聯席會議予以協調並達成一致意見,經社區調解不成的,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遼瀋晚報記者 張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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