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內容的版權保護正面臨着侵權的日益隱祕性、複雜性和多變性等問題。這是一個“侵權”和“反侵權”持續膠着、拉鋸和對抗的博弈過程。

文|張劍  編輯|郭麗琴

來源:財經E法 

內容產業是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去十餘年,網絡視頻、網絡文學、網絡音樂、網絡遊戲等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弱到強的迭代。伴隨產業的發展,法律制度也日益完善,保護體系不斷健全。

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持續出現是行業發展不可逆轉的趨勢。正如在互聯網視頻剛剛出現的時候,用戶們不會想到,智能手機端的豎屏短視頻會受到追捧。各類打怪遊戲風靡之時,遊戲玩家也沒有預料到,沙盒、卡牌手遊已經成爲網遊主流。

互聯網內容產業的飛速發展,也給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機遇。互聯網內容的版權保護正面臨着侵權的日益隱祕性、複雜性和多變性等問題。這是一個侵權和反侵權持續膠着、拉鋸和對抗的博弈過程。

數據顯示,十八大以來,各級版權監管部門查辦侵權盜版案件4.06萬餘件,收繳各類侵權盜版製品1.26億件。“劍網”行動是其中的代表性舉措。從2005年開始,國家版權局先後聯合公安部、工信部、網信辦連續18年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行動,針對網絡文學、音樂、視頻、遊戲、動漫、軟件等重點領域,集中強化對網絡侵權盜版行爲的打擊力度。據統計,截至2021年,“劍網”行動刪除侵權盜版鏈接809萬條,查處網絡侵權盜版案件5101起,關閉侵權盜版網站10076個,將3029家大型網站納入版權重點監管,網絡版權環境日益清朗。

知識產權創新是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加快數字經濟的發展,亦需知識產權制度的與時俱進和保駕護航。

01

十餘年,年年有“重點”

對於侵權,打擊治理是主基調。十餘年來,專項打擊治理從未間斷。梳理這十餘年的打擊治理可以看到,每年都有重點針對的領域和問題,推動規範發展與打擊懲治並舉的思路貫穿始終。

2009年—2015年

2009年是中國網絡視頻行業一個重要年份。這一年,網絡視頻行業面臨的一系列問題獲得集中討論,包括盈利模式,侵權盜版、行業機制以及發展方向等。時至2022年,這些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有效解決。2009年1月,激動網聯合近80多家版權方宣佈聯合組建“反盜版聯盟”,將矛頭指向盜版視頻網站。當年7月,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對6家視頻網站提起162件訴訟,索賠1620萬元。同年8月,央視網和鳳凰網攜手上海文廣、北京電視臺等成立網絡視頻版權保護聯盟。從紛爭內容看,焦點都是版權問題。

2010年7月21日,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在全國正式啓動,國家版權局對外介紹“劍網行動”的相關情況時表示,劍網行動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版權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是貫徹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淨化網絡版權保護環境的迫切要求。如何進一步完善版權法律體系、創新執法手段、加大監管力度,已經成爲維護良好的網絡市場秩序、保障版權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開展劍網行動,就是將打擊網絡侵權盜版作爲版權執法的重中之重,以查處大案要案爲手段,進一步淨化網絡版權保護環境,以網絡版權保護工作爲抓手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2011年,圖書版權網絡平臺侵權問題集中爆發,首當其衝的平臺是百度文庫。同年的3月15日,包括韓寒、慕容雪村等在內的近50位中國作家聯合發表《“3·15”中國作家討百度書》。3月30日,“出版業與作家反侵權同盟”發出《樹欲靜,而風未止——出版業和作家羣體反侵權同盟聯合聲明》。國家版權局介入調查處理百度文庫事件,並約談百度高層。2011年7月26日,國家版權局就百度侵犯著作權,對百度作出行政處罰。

2012年,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由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信部三家部委牽頭增加爲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信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開展,繼續開展視頻網站主動監管工作,加大對本地有影響的各類提供視頻內容、搜索鏈接、存儲空間服務的視頻網站的監管力度。同時,針對電商平臺上侵權盜版書籍盛行,明確要求各地版權管理部門加強對本地有影響力的各類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版權監管工作。

2013年,反盜版再次聚焦網絡視頻。當年11月13日,中國網絡視頻反盜版聯合行動在京啓動,優酷土豆集團、騰訊視頻、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美國電影協會(MPAA)等聯合發佈“中國網絡視頻反盜版聯合行動宣言”,向法院起訴百度、快播的盜版侵權,百餘起案件獲得立案。就在這一年,國家版權局認定快播公司構成盜版,處以25萬元罰款,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爲。

2014年,今日頭條被指責大量侵權轉載新聞信息,國家版權局立案調查。今日頭條隨後發佈聲明稱,積極配合國家版權局,根據版權保護法律法規,按照國家版權局的相關要求,切實整改,加強管理……明確對稿源“先授權、後使用”,“未授權、不使用”的原則,積極發展與傳統媒體的多形式合作,充分體現對媒體版權的尊重。

2015年的反盜版重心指向網絡音樂領域,2015年1月29日,中國網絡正版音樂促進聯盟成立。2015年7月8日,國家版權局發佈《關於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的通知》,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在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也被稱爲史上“最嚴版權令”。根據國家版權局公佈的信息,通知發佈後,16家直接提供內容的網絡音樂服務商主動下線了未經授權音樂作品220餘萬首。

2016年—2022年

2016年,網絡文學與網盤治理是重點工作。2016年,國家版權局將打擊網絡文學侵權盜版專項整治行動列爲“劍網”行動重點任務,集中力量進行嚴厲整治。2016年11月14日,國家版權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正式建立網絡文學作品版權“黑白名單制度”,公佈文學作品侵權盜版網絡服務商“黑名單”、網絡文學作品重點監管“白名單”。網盤曾是很多用戶進行網絡內容分享的重要渠道,很多雲盤的分享功能已經偏離了雲端存儲的核心功能定位,使得雲盤成爲非法資源站存儲侵權內容的集散地。2016年3月開始,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安部、工信部等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行動。UC網盤等先後關閉。

2017年,針對應用程序(下稱“App”) 商店和App提供者未經授權擅自發行和傳播新聞、文學、影視、動漫、音樂作品的侵權盜版行爲,加大了對聚合類App、網絡電視棒及電視機機頂盒關聯的App侵權盜版行爲的打擊力度。版權執法部門查辦了一批侵權盜版大要案件,如天津、江蘇、廣東等地先後查辦了“吉吉影院”網、“迅播影院”網、“手機看電視直播”網等侵犯影視作品著作權案件。

2018年,治理新聞轉載侵權問題成爲重點工作,當年,國家版權局嚴厲打擊網站、應用程序、自媒體、新聞聚合類平臺未經授權轉載、摘編整合、歪曲篡改新聞作品等侵權行爲,着力規範網絡轉載行爲。在專項行動期間,國家版權局針對網絡轉載領域存在的突出版權問題,集體約談了趣頭條、淘新聞、今日頭條等13家網絡服務商。2018年12月15日,30多家主流財經媒體還發起成立“中國財經媒體版權保護聯盟”,該聯盟旨在將各財經媒體聯合起來,共同抵制未經授權擅自轉載新聞作品的行爲,保護財經媒體版權。

2019年,《流浪地球》、《瘋狂的外星人》等電影上映後,在網絡上出現了大量盜版資源,這些盜版行爲給當年春節檔電影造成的票房和正片視頻平臺損失約7.87億元。“劍網2019”專項行動重點行動之一就是開展院線電影網絡版權專項整治。

2020年,治理方向開始聚焦“規則”,濫用“避風港”規則實施侵權被重點整治。隨着短視頻平臺的興起和人們對短視頻平臺的青睞,短視頻平臺也成爲網絡侵權的多發領域。侵權表現爲未經授權複製、表演、網絡傳播他人影視、音樂、攝影、文字等作品。而短視頻平臺以用戶上傳爲名,濫用“避風港”規則對他人作品進行侵權傳播。針對上述情況,2020年6月,“劍網2020”專項行動開展視聽作品版權專項整治,深入開展院線電影網絡版權專項保護,嚴厲打擊短視頻領域存在的侵權盜版行爲,嚴厲打擊通過流媒體軟硬件傳播侵權盜版作品行爲。其中明確提出,嚴厲打擊短視頻領域存在的侵權盜版行爲,堅決整治以短視頻形式未經許可對他人作品刪減改編並通過網絡傳播的侵權行爲,堅決整治短視頻平臺濫用“避風港”規則的侵權行爲。

2021年,短視頻版權治理力度加大。當年初,短視頻“切條”、“搬運”影視劇再次引發全行業呼籲。4月9日,超過70家影視公司、視頻平臺和影視行業協會等發佈聯合聲明,呼籲廣大短視頻平臺和公衆賬號生產運營者尊重原創、保護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相關影視作品實施剪輯、切條、搬運、傳播等侵權行爲。4月,國家電影局表示,將堅決整治“XX分鐘看電影”等短視頻侵權行爲。2021年6月,“劍網2021”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領域就包括,加大短視頻版權治理力度,重點打擊公衆賬號經營者未經授權對電影、電視劇等視聽作品刪減切條、改編合輯製作短視頻,以及未經授權複製抄襲短視頻並上傳網絡平臺進行傳播等行爲。

2022年,強化短視頻、劇本殺版權監管成爲重點工作。截至2021年,短視頻用戶規模已達9.34億。2022年9月,“劍網2022”專項行動明確提出對未經授權、超授權使用傳播他人作品,未經授權對視聽作品刪減切條、改編合輯短視頻進行專項整治。另外,加強對網絡平臺版權監管,依法查處通過短視頻平臺、直播平臺、電商平臺銷售侵權制品行爲,堅決整治濫用“避風港”規則的侵權行爲,壓實網絡平臺主體責任。專項行動還強化了對NFT數字藏品、“劇本殺”等網絡新業態的版權監管。嚴厲打擊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美術、音樂、動漫、遊戲、影視等作品鑄造NFT、製作數字藏品,通過網絡售賣盜版劇本腳本,未經授權衍生開發劇本形象道具等侵權行爲。

02

版權保護的制度演進

聚焦重點問題,有針對性進行日常巡查、執法,開展專項行動,已經成爲治理工作的常態。但網絡侵權盜版行爲也呈現出不斷新型化、複雜化、高技術化等特點,探索、建立制度措施,運用新技術,強化版權全鏈條保護,不斷提升治理效能,成爲另一項重要工作。一直以來,各監管部門在這方面的舉措也處於不斷進展中。

1、重點網站(平臺)監管

在2010年,網站是互聯網的主要端口。當年,國家版權局開始將規範重點網絡企業和網站使用作品行爲放到突出位置,加強對有影響力的網絡企業和網站的版權重點監管,加大對網絡影視、網絡文學、網絡新聞轉載等涉及作品授權使用問題的主動檢查力度。一方面,對重點網站的影視、文學等版權作品的傳播情況進行主動檢查,另一方面,幫助網站建立完善的版權管理制度。

隨着移動互聯網的普及,App成爲主要互聯網端口。2018年,監管部門又把抖音、快手、西瓜視頻、嗶哩嗶哩等熱點短視頻應用程序納入重點監管,一方面重點打擊短視頻領域的各類侵權行爲,另一方面引導短視頻平臺企業規範版權授權和傳播規則,構建良性發展的商業模式。

數據顯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版權局不斷加強對大型互聯網企業的版權重點監管,將3029家大中型視頻、文學、音樂、新聞網站等納入版權重點監管,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進一步完善公示、約談、警示制度,要求網站落實主體責任、主動下線無授權作品,推動權利人方與網絡服務商建立版權保護合作機制。通過重點監管,提高了網站(平臺)的正版率,有效帶動了其他領域網絡版權狀況的改善。

2、“通知-刪除”規則及演進

“通知-刪除”規則(避風港規則)出現於1998年美國製定的《數字千年版權法案》。中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採納了這一規則。早期的互聯網版權侵權問題主要聚焦在文字作品和音樂作品,著作權人自己負責監控網絡,網絡服務商負責接收通知、移除侵權內容。這一規則在網絡內容平臺,乃至電商平臺都被廣泛採納和使用。

但隨着互聯網技術的不斷進步,新型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斷出現,網絡侵權也變得常見而多樣。網絡平臺侵收到權利人預警函之後,刪除成效不佳,致使平臺內侵權內容仍大量存在。“通知-刪除”規則的歷史侷限性愈發明顯,現有規則體系已無法真正實現著作權人與平臺之間的保護平衡。

近年來,國內立法層面在這一規則的認識和運用上,也逐漸開始改變。2018年,在《電子商務法》立法過程中,第42條和第45條對這一規則進行了改造;擴充了《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2款規定的“必要措施”的種類。《民法典》第1195條和第1197條也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條件,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3、“黑白名單”制度

雖然“通知—刪除”規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積極打擊侵權盜版的作用,但隨着數字技術和移動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網絡侵權盜版問題仍然十分嚴重。2016年國家版權局以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監管爲切入點,開始探索“黑白名單制度”。

2016年11月,在《關於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第11條中明確提出,國家版權局建立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監管“黑白名單制度”,適時公佈文學作品侵權盜版網絡服務商“黑名單”、網絡文學作品重點監管“白名單”。一方面,將那些從事侵權盜版的網站納入“黑名單”,解決“只管乖孩子,不管壞孩子”的瓶頸問題;另一方面,通過公佈重點監管作品“白名單”,明確熱門文學作品的授權鏈條,解決版權糾紛中的“明知”“應知”問題。希望通過嘗試推行“黑白名單”制度爲突破口,建立健全網絡文學版權使用傳播的長效機制。

4、壓實平臺責任

不管是互聯網初期的網站,還是移動互聯時代的App,平臺是內容的聚集地。隨着互聯網技術的進步,互聯網場景在變化,平臺角色也在轉變。學界、業界有一個共識:網絡平臺已經不僅是網絡技術服務提供者,很多時候已經轉變爲綜合服務提供者。根據收益與風險一致的規則,網絡平臺企業應當適用新技術,積極承擔注意義務。同樣,網絡平臺所應採取的保護版權的必要措施,也需要多角度理解。

202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提出了一些規範交易行爲、壓實平臺主體責任、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具體制度規則。2021年5月8日,在國新辦舉行的2021年“清朗”系列專項行動發佈會上,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站平臺是網絡信息內容的交流傳播渠道,明確提出“四個強化”壓實網站平臺主體責任。

2021年6月1日,國家版權局舉辦的2021中國網絡版權保護與發展大會上,中宣部副部長張建春在大會發言時指出,針對羣衆反映強烈的網絡新聞、短視頻、直播等領域的侵權盜版亂象,加大專項整治力度,推動互聯網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進一步增強網絡版權保護的主動性。爲了促進網站平臺自我規範管理,推動互聯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2021年9月15日,國家網信辦發佈《關於進一步壓實網站平臺信息內容主體責任的意見》,引導推動網站平臺準確把握主體責任。

從總體趨勢來看,網絡平臺所呈現出的平臺屬性和產業特徵要求其承擔更高的侵權注意義務。

5、懲罰性賠償

網絡侵權維權,訴訟是主要手段。從司法實踐看,版權方取證證明存在侵權行爲,侵權行爲被司法認定,已經沒有太大難度。侵權行爲成立,該如何賠償,除了賠償,是否該對侵權行爲處以懲罰性賠償,以威懾侵權行爲,成爲一個重要問題。總體來說,懲罰性賠償已經日益獲得認同並被逐步運用於司法實踐。

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關於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自3月3日起施行。對適用懲罰性賠償的範圍、請求內容和時間、主觀要件、客觀要件、基數計算、倍數確定等作了明確規定,涵蓋了懲罰性賠償適用的全部要件,提供了明確的操作指引。

2021年6月1日,修訂後的《著作權法》開始實施。新版《著作權法》的一個重要亮點,便是在責任承擔領域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應該說,隨着我國相關立法和審判工作的不斷完善和推進,在版權領域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已經成熟。

2021年12月27日,國務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的《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和“十四五”規劃實施年度推進計劃》第25項工作再次強調,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制定《關於知識產權民事侵權懲罰性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懲罰性賠償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維權成本高,維權難的局面,有效打擊侵權者,有利於更好地保護知識產權,推動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