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證監局擬決定,沒收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10.53萬元,並處以331.59萬元罰款;對李良彬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歐陽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贛鋒鋰業12月7日晚間發佈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因涉嫌內幕交易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江特電機)股票案,收到江西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告顯示,江西證監局擬決定,沒收江西贛鋒鋰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所得110.53萬元,並處以331.59萬元罰款;對李良彬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歐陽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公告稱,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初步判斷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違規行爲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1條、第9.5.2條、第9.5.3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及第9.3.1條、第9.4.1條規定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可能會對江西贛鋒鋰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拆上市產生影響。

公司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將吸取教訓,強化內部治理規範性,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面提高合規管理和內部控制水平,避免類似問題的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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