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中國證券報

12月10日,多位監管人士和業內大咖齊聚第四屆外灘金融峯會,詳解低碳轉型、綠色金融發展內涵。

周小川:需進一步研究

能源供給和能源安全之間的關係

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表示,需要進一步研究關於能源供給和能源安全之間的關係。“未來最需要落實的就是電力供給、電力行業轉型和電力安全之間的關係。”他說。

周小川認爲,電力是將來很大一部分能源需求的體現方式。很多行業未來的減排努力,就是減少使用石油化石能源,轉向使用電力。大力提高當前太陽能和風能的裝機容量就是最重要的事情。更廣義的說,就是可再生能源的裝機容量。

“隨着儲能技術發展和可再生能源的裝機容量越來越大,未來一些調峯設備可以逐步退出。與此同時,電網建設、電網調度能力、電網改造,電網定價格機制改革等方面也都有非常重的任務。要在這方面做出努力,爲以後化石能源逐步淡出奠定基礎。”周小川說。

宣昌能:避免簡單機械的

“去煤化”和“運動式”減碳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宣昌能表示,我國受資源稟賦、經濟發展階段等因素制約,對化石能源依賴程度較高,低碳轉型任務更重、更具挑戰性。個別地區在推動能源轉型過程中,存在“未立先破”的現象,未能處理好穩和進的關係。碳達峯碳中和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堅持穩中求進、先立後破,統籌好當前與長遠,妥善處理能源轉型、經濟發展、民生保障之間的關係。金融機構應持續提高對綠色低碳經濟活動的識別能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避免簡單機械的“去煤化”和“運動式”減碳,助力綠色低碳發展行穩致遠。

宣昌能表示,目前,綠色金融的基本框架和業務模式已經較爲清晰,激勵性政策舉措的覆蓋範圍明顯擴大。如果監管約束長期不足,不僅不利於激勵約束機制發揮效力,還可能引發道德風險。我國金融機構資產中,高碳行業信貸資產佔比較高,氣候變化和低碳轉型會對財富格局和資產管理行業影響重大。一些金融機構過快退出化石能源等高碳資產,將增加轉型風險;如果過慢退出高碳資產,既不利於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同樣也會加大金融風險。對此,應通過強化金融監管、開展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等手段,引導金融機構按照碳達峯碳中和時間表和路線圖要求,不斷提升綠色金融能力水平,支持經濟有序低碳轉型。

在轉型金融方面,宣昌能表示,要抓緊研製轉型金融標準。人民銀行於2021年啓動轉型金融研究工作,目前已初步明確了轉型金融的基本原則,並組織開展了鋼鐵、煤電、建築建材、農業等四個領域轉型金融標準研究,條件成熟時將公開發布,爲滿足高碳行業低碳轉型的合理融資需求提供依據。

此外,要強化轉型金融激勵約束機制。宣昌能稱,2021年,人民銀行創新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鼓勵社會資金更多投向綠色低碳領域,取得積極成效。未來,應積極探索、及時推出財政、金融支持工具,不斷擴大政策覆蓋面,充分動員社會資金投向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項目。研究完善綠色金融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有序擴大評價範圍、拓展評價結果運用場景。

王信:深入研究完善我國金融激勵約束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介紹,我國初步建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2016年人民銀行牽頭印發《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已形成具有“三大功能”和“五大支柱”的綠色金融體系。央行和金融監管部門在綠色金融標準制定、碳覈算、環境信息披露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等方面採取許多措施。

王信表示,要深入研究完善我國金融激勵約束政策。具體來看,適時拓展結構性貨幣政策的適用機構、支持領域,更多惠及中小企業;政策工具設計應着眼於中長期支持綠色低碳轉型發展的要求,相關工具的搭配、力度可適情調整;研究逆週期資本緩衝、差額準備金率、不同資產適用不同風險權重的可行性;適當提高綠色資產的抵押率;便利和規範綠色金融產品發行與交易,降低融資成本,鼓勵綠色貸款證券化;進一步推動完善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標準,強化金融機構碳覈算,推動強制性信息披露。

劉世錦:綠色轉型核心是綠色技術的創新和替代

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劉世錦表示,中國的能源轉型必須走一條增量優先、以新代舊、積極創新、市場驅動的轉型之路。解開減碳與增長兩難、實現減碳與增長雙贏的鑰匙,實際上是創新驅動的綠色技術替代和減碳成本的下降。

劉世錦將減碳類型分爲衰退型減碳、增效型減碳和創新型減碳。其中,創新型減碳是通過創新形成新的工藝、技術等,在達到相同產出的情況下,實現低碳、零碳排放。如果用這類技術去替代原有的高碳技術,就可以在實現相同產出前提下減少碳排放。

“綠色轉型核心是綠色技術的創新和替代。”劉世錦強調,綠色技術需要達到三個目標,一是高技術含量的生產率,二是少排放或零排放,三是和傳統產業相比更具有競爭力的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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