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3日訊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披露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深銀保監罰決字〔2022〕110號),海力保險經紀(深圳)有限公司未按規定繳回許可證原件,深圳銀保監局依據《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決定對其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廣東佳兆業佳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 "佳雲科技" , 股票代碼:300242)爲海力保險經紀的股東,持股比例爲100%。 

相關法律法規: 

《銀行保險機構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銀行保險機構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轉讓、出租、出借、僞造、變造許可證; 

(二)未按規定新領、換領、繳回許可證; 

(三)損壞許可證; 

(四)因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 

(五)遺失許可證未按規定向發證機關報告; 

(六)未按規定公示許可證、業務範圍、經營區域、主要負責人; 

(七)新領、換領許可證等未按規定進行公告; 

(八)新領、換領許可證後未按規定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領取、換領營業執照。 

以下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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