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購買百萬理財虧損23萬元,廣發銀行被判賠償客戶全部損失,怎麼回事?丨局外人

近期,上海金融法院公佈一則二審民事判決書,將廣發銀行和一客戶之間的理財糾紛公之於衆。

客戶王某娜在廣發銀行斥資百萬購買了一款理財產品,結果虧損超過兩成。經廣發銀行風險問卷測試,女子原本屬於穩健型投資者,但其在廣發銀行購買的產品卻屬於高風險類型。

事發後,雙方對虧損賠償協商未果,王某娜將廣發銀行被告上了法庭,最終勝訴獲賠資金損失約23.48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

事情起源於6年前。2016715日,王某娜在廣發銀行開設理財賬戶,並書面填寫《風險問卷》一份。該測試結果顯示,王某娜的風險承受能力爲“穩健型”,屬於可以承擔低至中等風險類型的投資者。

同年1028日,王某娜在廣發銀行淮海支行營業場所內,買入100萬元該行代銷的理財產品,買入手續費1萬元。這款理財產品爲定期產品,產品由中歐盛世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發行,等級爲高風險。

2018年、2019年,王某娜購買的上述理財產品先後到期清算,她分三次得到結算資金合計約77.52萬元。也就是說,王某娜斥資百萬理財,最後虧損約23.48萬元。

2019428日,王某娜向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舉報廣發銀行淮海支行涉嫌違規銷售理財產品事宜。兩個月後,該局答覆稱,因廣發銀行未能向監管機構提供向王某娜銷售理財產品的錄音錄像材料,該行被監管機構直指存在向客戶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代銷產品的行爲,並被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此後,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故王某娜將廣發銀行淮海支行告上了法庭。廣發銀行淮海支行認爲,王某娜系自助購買產品,且銀行系統已經履行風險提示義務,會對購買高風險或風險等級不匹配的產品進行風險提示,如果客戶堅持購買,還是可以繼續購買。

一審法院認爲,本案的爭議焦點爲:一、廣發銀行淮海支行在銷售係爭產品時是否違反適當性義務;二、如廣發銀行淮海支行存在違反適當性義務的過錯,則其承擔的損失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關於爭議焦點一,王某娜在2016715日做了《風險問卷》,其在購買係爭產品時的風險承受能力屬於穩健型,且從王某娜廣發銀行賬戶項下購買代銷理財產品的歷史記錄來看,其自2016715日開設賬戶至購買本案係爭產品期間,購買的也多是中低風險等級的理財產品,而本案係爭產品屬於高風險產品。

法院認爲,以上事實足以證明廣發銀行淮海支行存在向客戶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代銷產品的情況,顯然未盡適當性義務。

關於爭議焦點二,法院認爲,廣發銀行淮海支行未盡適當性義務,以致王某娜盲目購買了與其風險等級嚴重不匹配的產品,廣發銀行淮海支行存在明顯過錯,此等過錯與王某娜所受理財損失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廣發銀行淮海支行應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最後,一審法院判決廣發銀行淮海支行賠償王某娜資金損失約23.48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損失。廣發銀行淮海支行對一審判決不服,於是提起上訴。二審中,因雙方均沒有提交新證據,故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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