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2022年第41期食品抽檢信息。其中,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款酒類產品被檢出質量不合格。

該抽檢信息顯示,標稱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2022年5月3日生產的“金坪湖+圖形”陳年加飯酒(三年陳釀)(規格型號:500ml/瓶,酒精度:≥6%),酒精度不合格,檢驗機構爲福建賽福食品檢測研究所有限公司。

據悉,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時,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數,即體積(容量)的百分數。酒精度是酒類產品的一個重要理化指標,含量不達標主要影響產品的品質。

《黃酒》(GB/T 13662-2018)中規定,清爽型幹黃酒的酒精度不低於6.0%vol。本次抽檢的這款陳年加飯酒酒精度檢驗結果爲5.5%vol。

據瞭解,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準確控制酒精度;還可能是生產企業檢驗器具未檢定或檢驗過程不規範,造成檢驗結果偏差。

公開信息顯示,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8年,以從事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爲主,註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此前因食品安全問題還被處罰。

截至發稿時,中國質量新聞網在信用中國查看到,2022年7月29日,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罰款1.5萬元,原因涉及該公司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不符合食品所標註的企業標準規定的食品安全指標。

此外,中國質量新聞網梳理發現,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味料酒產品因抽檢不合格,自2021年12月以來多次被通報。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4月公佈的食品抽檢信息(2022年第2期)顯示,標稱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調味料酒(加飯酒)(生產日期:2021-08-26),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爲0.075g/L,標準規定爲≥0.2g/L。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3月公佈的食品抽檢信息(2022年第1期)顯示,標稱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加飯酒(調味料酒)(生產日期:2021-11-12),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爲0.060g/L,標準規定爲≥0.2g/L。

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12月發佈的食品抽檢信息(2021年第16期)顯示,標稱泉州澤潤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坪湖及圖形”調味料酒加飯酒(生產日期:2021-05-26),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爲0.043 g/L,標準規定爲≥0.2g/L。

據瞭解,氨基酸態氮是調味料酒的特徵性品質指標之一,其含量的高低影響調味料酒的整體風味。《調味料酒》(SB/T 10416-2007)中規定,調味料酒中氨基酸態氮(以氮計)≥0.2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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