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4日發佈通告,進一步規範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爲。通告指出,生產企業應確保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並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一、通告所稱預置應用軟件,是指由生產企業預置,在移動智能終端主屏幕和輔助屏界面內存在用戶交互入口,爲滿足用戶應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獨立使用的軟件程序。

二、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行爲應遵循依法合規、用戶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則,依據誰預置、誰負責的要求,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尊重並依法維護用戶知情權、選擇權,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三、生產企業應確保移動智能終端中除基本功能軟件外的預置應用軟件均可卸載,並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載方式供用戶選擇。

四、基本功能軟件限於以下範圍:

(一)操作系統基本組件:系統設置、文件管理

(二)保證智能終端硬件正常運行的應用:多媒體攝錄

(三)基本通信應用:接打電話、收發短信、通訊錄、瀏覽器

(四)應用軟件下載通道:應用商店

實現同一基本功能的預置應用軟件,至多有一個可設置爲不可卸載。

五、生產企業應完善移動智能終端權限管理機制,提升操作系統安全性,採取技術和管理措施預防在產品流通環節發生置換操作系統和安裝應用軟件的行爲。

六、生產企業應按照《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號)有關規定,保證預置應用軟件安全合規,明示所提供預置應用軟件的相關信息,履行登記、審覈、監測、留存、下架等全鏈條管理責任,完善投訴受理制度等服務保障措施,及時處理用戶投訴,落實個人信息保護責任。

七、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加強對預置應用軟件的監督檢查。對違反通告的行爲,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

八、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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