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南都市報

抗原自測盒

如今“一支難求”

近日記者致電多家藥店

均得到了“售罄”的答覆

多個電商平臺

也顯示“缺貨中”無法購買

預售的價格偏高

單價高達10-15元

但在多個社交平臺上

有人正火熱叫賣中

有人“收貨捂盤”

近日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下稱“抗原”)

線上、線下需求量激增

藥店無貨、網店預售

不少網友表示

電商平臺就算有也沒用

拍下後遲遲不發貨

聯繫客服也只能得到“沒有現貨”的回答

但在多個社交平臺

有個人賣家打着“關係戶”的旗號

聲稱自己有“正規廠家渠道”

公開叫賣

並且“再不買,還要漲價”

有網友稱

自己在網上的個人賣家處購入抗原後

不僅沒有收到貨

還被賣家拉黑了

記者聯繫了多名個人賣家

其中一人稱

最近一週賣了700萬支抗原

沒有現貨只能預售

1000支起售,單價6.5元

該賣家還稱自己是某家生物公司的

可以保證所售爲正品

“市場上每天都有不低於3億元現貨

你以爲貨都到哪去了?”

不過

他承認自己確實沒有廠家售賣授權

“貨少就是個人買賣”

而市面上買不到抗原

就是因爲有很多個人賣家“收貨捂盤”

有貨就不愁賣

還向記者表示

有興趣的話可以做他的“下線”

從他那進貨去賣

另一名個人賣家也告訴記者

自己能保證抗原都是正品

只是沒有授權

並且開不了發票

“要得多我可以弄一弄

幾百個的訂單不至於”

在他看來

市面上出現抗原無貨的現象

是因爲廠家每出廠一批貨

就會有個人賣家將其扣下再倒買

記者調查發現

多名個人賣家對數量都有要求

聽聞要零售購買

立刻轉變了態度

“就買幾個不用聊了

幾十個我都懶得發”

一位生產廠家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個人賣家可能是從經銷商手裏進貨

但若大批進貨

可能涉及經銷商與賣家違規私下操作

“頂着風險做事

裏面利潤空間可能挺大的”

個人售賣:違法!

事實上

和口罩不一樣

個人售賣抗原屬違法行爲

如果試劑出現造假、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情節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中國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的監管要求及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爲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申請經營許可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資料。

另外,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於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並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總而言之,企業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主體,且必須獲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個人不能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包括第二類)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新冠抗原試劑盒是違法行爲!

日前,天津市西青區市場監管局就處理了一起“朋友圈違法售賣抗原”行爲。接到羣衆提供的線索後,執法人員趕往售賣人李某的住處,現場雖未發現抗原檢測試劑,但通過李某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信息,發現李某存在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的跡象。

通過詢問,李某如實供述了其夥同唐某、謝某共同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的行爲。隨後,執法人員對3人進行了處理。

如果個人銷售的抗原檢測試劑又是假冒僞劣產品的話,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而且銷售金額較大的,那麼還會涉嫌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

據統計,目前已有約20家抗原試劑生產廠家發佈了規範經營聲明。

例如,南京一家公司發佈聲明稱,經營三類醫療器械須遵守《醫療器械監管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要求,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售賣,否則將構成違法行爲。

另一家生產抗原的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是個人賣家出於經營的目的從廠家進貨,廠家不會給其售賣授權,如果是自用,則需要簽訂自用協議,證明貨品不用於銷售。如果個人想要成爲授權經銷商,則要出具三類醫療器械銷售資質,廠家審覈通過後與經銷商簽署授權合同。

法院提醒,一些人利用精準防控、科學防疫、適當放開的政策,趁機鑽空子當“倒爺”,在朋友圈兜售藥品、抗原等防疫物資,其中不乏有人低買高賣,甚至有人還因此上當受騙。

對此,法官提醒廣大經營者,切記合法經營。與此同時,消費者如發現價格違法線索,留好相關票據,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抗原試劑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避免上當受騙。

來源:央視網、中國新聞週刊、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衆號、天津廣播電視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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