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貝殼財經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張曉翀)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12月17日在2023《財經》年會上表示,綠色低碳轉型對經濟的短期、中長期影響不同。短期內,綠色投資增量不一定能抵消高碳投資萎縮規模,消費水平可能受影響,發展中國家的高碳產品出口也會受到抑制。

王信指出,中長期,經濟有序低碳轉型可促進經濟增長。一是低碳技術創新和制度變遷(綠色金融、轉型金融發展等)帶動生產率上升。二是低碳轉型創造的新就業崗位可彌補高碳行業調整帶來的崗位損失,增加人力資本積累。三是低碳產業資本、自然資本加速積累。在低碳轉型過程中,存在地區異質性,以及不同形式投資和不同規模企業的異質性。

王信認爲,能否有序推進綠色低碳轉型,緩解其對經濟的短期衝擊,充分發掘其對中長期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關鍵是及早完善碳定價機制,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標準,強化企業、金融機構碳覈算和氣候環境信息披露,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財政、貨幣政策支持力度,及時採取措施促進公正轉型,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轉型風險。

王信指出,我國還處於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產業結構偏重,能源結構較依賴化石能源,從碳達峯到碳中和的時間偏短,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面臨嚴峻挑戰。短期內,如果碳減排驅動碳價上升過快,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劇烈調整,經濟增長將受到一定衝擊。但綠色低碳轉型對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也是重大機遇,有望驅動創新、創造額外的就業機會、大規模增加資本積累,釋放新的經濟增長潛能。

目前,我國擁有世界三分之一的風力發電裝機容量、四分之一的太陽能發電容量,擁有世界上最大的綠色債券和信貸市場,綠色金融、轉型金融發展空間廣闊,我國完全有能力同時實現經濟增長和綠色低碳有序轉型。關鍵在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和相關政策的支持引導作用,重點包括:

一是及早完善碳定價機制,充分發揮合理碳價有效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完善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擴大其覆蓋的行業和企業,引入金融機構發展各類金融產品,提高碳定價的有效性和科學性。擴大綠色碳匯、藍色碳匯,鼓勵、支持自願碳減排市場發展。考慮在我國現有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的基礎上,適時引入碳稅(費),主要針對碳排放權市場未覆蓋的行業和企業,與碳市場交易形成互補,共同形成合理碳價,強化對節能減排的激勵約束。

二是着眼於全球高標準,建立和完善我國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標準,強化企業、金融機構碳覈算和氣候環境信息披露,增強各類市場主體進行綠色低碳轉型的市場約束和監管評價,防範“洗綠”“僞可持續性”。

三是針對綠色低碳轉型投資規模大、初期面臨較多不確定性的特點,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相關產品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可持續掛鉤債券、碳中和債券,以及股票、基金、保險等。政府可通過財政貼息、財政擔保、政府性投資基金、央行定向再融資、綠色金融評價等手段,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的作用,加大對綠色低碳活動的低成本資金支持。由於技術進步是實現碳減排和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尤其應加大對綠色低碳技術研發和應用的支持力度。

四是針對部分地區、行業、人羣可能因低碳轉型而受到較大沖擊,及時採取措施促進公正轉型。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進一步完善和發展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妥善解決受衝擊人羣的再就業問題,維護其身心健康。貨幣政策應更加關注就業目標,支持高碳行業有序轉型和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五是及時防範和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做好金融機構、地區等層面的氣候風險敏感性分析和壓力測試,研究採取逆週期資本緩衝、差額存款準備金等監管工具防範高碳行業風險積累,存在較大脆弱性的金融機構應及時補充資本金、處置不良資產。少數高碳行業較爲集中、轉型風險較大地區,應做好預案,通過地方政府救助、動用存款保險基金以及必要時動用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等,防範和化解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張曉翀 編輯 許諾 校對 盧茜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