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在第十七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发表主题为“G20转型金融框架”的演讲。

“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达20万亿元人民币,也就是我们有全球最大的绿色信贷市场,我们的绿色债券市场排名世界第二。但是,我们事实上还面临着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在传统的绿色和可持续性金融框架下,这些资金很难去支持那些高碳活动向低碳的转型。”马骏表示,目前的转型金融市场实践面临以下五大问题。

一是缺乏权威的对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方法),如果讲不清楚这个活动到底属于真的转型还是假的转型,就容易导致“洗绿”或假转型的风险,或金融机构由于担心被视为“洗绿”而不愿参与;

二是缺乏对转型活动如何进行披露的明确要求,或要求各异,也可能会强化“洗绿”的风险;

三是转型金融工具较为单一,在金融工具方面,目前主要还是债务型的融资工具,比如和可持续挂钩的贷款、债券、转型贷款、转型债券等,但是股权类的金融工具,保险和其他风险缓释的工具还是比较少的;

四是虽然有了很多支持绿色金融的激励政策,但是对转型还是没有相应的政策激励。

五是“公正转型”概念,虽然在政策讨论、舆论讨论方面都已经得到了很多关注,但是在金融的交易当中,其实还没有落实。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的G20可持续工作组花费了9-10个月的时间,紧锣密鼓地完成了《G20转型金融框架》,那么这套框架是放在了《G20可持续金融报告》当中,在11月16日已经得到了G20领导人峰会的批准。”马骏介绍,《G20转型金融框架》包括了五大支柱,22条原则。这五大支柱其实就是要解决五个现在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分别是:界定标准、披露要求、金融工具、激励机制和公正转型。

具体来看,在第一支柱界定标准方面,马骏介绍,关于对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界定标准,G20考察了目前的各个国家使用的界定方法,发现主要是两种方法:目录法和原则法。

他表示,在中国,年初就开始组织专家在编制这个转型金融的目录。这些目录是比较简答和清晰的,就是一张大表,里面列出了主要的高碳行业当中,政府或者说权威机构认可的那些转型经济活动,包括名称、具体的解释、应该达到的减碳的和其他的环境效益的一些数量指标。还有一种方法叫作原则法,就是规定几条原则,如果符合这个原则的话,就认定某种转型活动是属于可以认可的转型活动。

马骏强调,不管是使用原则法还是目录法,G20的转型金融框架认为,界定标准都应该是有助于市场主体降低识别转型活动的成本。同时这些界定标准应该有效地帮助市场主体,其中包括企业、投资方,来规避“假转型(transition-washing)”的风险。

他进一步指出,所界定的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应该有透明、可信、可比的减排目标;应该适用于多种场景,包括要适用于企业层面的界定,也应该适用于项目层面和金融产品的层面来界定哪些活动属于转型层面;应该具有一定动态性,可以适应市场、政策和技术的变化;考虑公正转型的要求;应该具有国际间的可比性和兼容性。

“未来,我想应该是逐步过渡到较强的国的可比性和兼容性。短期还是各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国情来编制自己的目录,采用自己的原则法来进行界定。”马骏认为。

在第二支柱披露要求方面,马骏介绍,对转型活动和转型投资的信息披露要求,《G20转型金融框架》提出了比较具体的要求,包括六个方面:

第一,使用转型融资的主体,也就是筹资的企业,应该披露具有可信度、可比性、可实验性和有科学依据的转型计划;

第二,转型计划应该要包括转型企业在短中长期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和气候适应目标(包括中间目标和净零目标),以及减排活动的进展情况;

第三,披露企业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披露范围3的数据;

第四,披露落实转型计划的公司治理信息,比如,有没有碳排放监测系统,在内部有没有奖惩激励机制,如何控制无法实现转型计划的风险等等;

第五,披露计量排放数据和其他转型指标的方法学;

第六,对指定用途的转型金融工具,应披露资金用途;对不限定用途的转型金融工具,应该披露所支持的转型金融活动的KPI。

在第三支柱转型金融工具方面,马骏提出,G20认为,未来应该发展更多的、其他类别的转型金融工具。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很多转型企业的债务率比较高,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比较高,股权类的融资工具对他们来说更加重要。此外,还有保险和担保等风险缓释工具、证券化产品等其他工具,来初步形成一个转型金融的工具箱。

“《G20转型金融框架》特别提到,不论使用哪种工具,都应该要求融资主体提供透明、科学的转型计划,满足披露要求,在金融工具的设计当中引入奖惩机制。”他表示。

在第四支柱激励政策方面,马骏介绍,在G20框架中提出,首先建议各国决策部门设计和推出一批激励政策和机制,以提升转型活动的可融资性。此外也要求多边金融机构应该帮助发展中国家设计这些激励机制。

具体的政策选项有很多,G20报告中回顾总结了各个国家采用的各种各样的激励措施,其中包括:优惠融资、政府担保、贴息和转型金融工具的认证补贴、政府基金投资、优惠税率、央行金融政策,还有碳市场政策、政府采购、行业激励政策等等。

在第五支柱公正转型方面,马骏表示,所谓公正转型指的是在推动转型的过程当中,要充分考量这些转型活动过程当中会带来的负面的社会影响。对于具体的做法,《G20金融转型框架》提出了三个动词:

首先是鼓励转型金融的融资主体评估转型活动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比如会不会产生失业;其次就是要披露这些影响;最后就是采取措施来缓解这些影响。

马骏举例表示,以缓解对就业的负面影响为例,可以考虑如下具体措施,把公正转型的要素融入到转型金融的具体设计中。比如,监管部门和投资者可以要求转型金融的融资主体,也就是企业,在提供转型计划的过程当中,就要评估这个转型活动会不会导致对就业的负面影响,比如会不会导致很大的失业问题。如果确实会产生很多失业问题,企业就应该提出一些来缓解问题的措施,例如,提出对可能会失业的人进行技能培训或再就业计划,并且披露这些计划。另外,监管部门还应该考虑把再就业的业绩作为KPI纳入转型金融产品的设计中。

谈及G20转型金融框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马骏提出了五点建议。

一是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转型金融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和激励机制。

二是全国性地统一标准和披露要求可能要花一段时间,因为涉及到很多部门的协调。那么,在全国统一的监管要求出台之前,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也可以出台自己的转型金融目录。比如,今年年初,绿色金改试验区之一的浙江湖州,已经制定了转型金融目录,而且提出转型项目的激励机制;建行和中行也推出了自己的转型债券目录。

三是地方政府可以将转型项目纳入绿色项目库,建立示范项目,并给予激励政策。

四是金融机构应该指导企业编制科学的转型计划,创新转型金融工具,探索包含公正转型因素的KPI。金融机构应该逐步转向“投行思维”,帮助企业来聚集相关资源,比如找到专家、政府相关部门,推动企业编制科学的转型计划。

五是对转型企业而言,建议应该要建立自己科学完整的转型计划,提高转型活动的透明度,防止“假转型”等声誉风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