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寧波銀保監局發佈了7張罰單,劍指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同業投資投後管理不到位、關聯交易管理不規範、將同業存款計入一般性存款、淨值型理財產品部分投資比例不合規、淨值型理財產品估值方法不準確、淨值型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不到位;關聯方名單不完整、績效薪酬管理不合規、員工與名下授信客戶發生資金往來、未合理分擔小微企業抵押物財產保險費用、將同業存款計入一般性存款、市場風險管理不審慎、信用風險管理不到位、授信“三查”不盡職、互聯網貸款異地客戶識別機制不完善、數據治理存在欠缺。

周曉科對所在機構關聯交易管理不規範問題負有直接經辦責任;朱承毅對所在機構淨值型理財產品部分投資比例不合規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張暉對所在機構授信“三查”不盡職問題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楊曄對所在機構互聯網貸款異地客戶識別機制不完善問題負有直接經辦責任;王磊對所在機構將同業存款計入一般性存款問題負有直接經辦責任。

針對上述違規行爲,寧波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對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罰款共計780萬元;對責任人周曉科、朱承毅、張暉、楊曄、王磊處以警告。

根據天眼查,寧波通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從事貨幣金融服務爲主的企業。其前兩大股東(發起人)爲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寧波亞洲紙管紙箱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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