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發佈《關於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天津市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調整爲40%,與天津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保持一致。

關於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更好滿足職工合理住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資金按月劃轉至職工的銀行儲蓄賬戶。

二、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本市繳存職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以本市統一貸款限額爲基礎上浮20%。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

三、本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40%的首付款。

四、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保持不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五、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廢止。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行;2022年12月26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本通知執行。貸款受理日期爲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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