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天津市發佈《關於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2027年12月25日廢止。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調整租房提取資金劃轉頻次,加大對租房提取職工的支持力度;加大對多子女家庭租房和購買首套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滿足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調整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與天津市商業性住房貸款保持一致,便於職工申請組合貸款。

《通知》提出,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條件的,提取資金按月劃轉至職工的銀行儲蓄賬戶。此舉放寬了租房提取頻次,將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由按季度提取調整爲按月提取。

對於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繳存職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此前,天津市沒有專門針對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政策,每月提取最高限額3000元。

多子女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以天津市統一貸款限額爲基礎上浮20%。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個子女未成年。此前,天津市沒有專門針對多子女家庭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的政策,首套房貸款最高限額統一爲80萬元;調整後,最高限額提高至96萬元。

同時,天津市繳存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40%的首付款。調整之前,第二套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60%。

《通知》顯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政策保持不變,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

貸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12月26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執行;2022年12月26日(含當日)之後受理的,按本通知執行。貸款受理日期爲貸款銀行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職工貸款申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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