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21日訊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日前公佈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機處〔2022〕202022000014號),朝日啤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存在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違法行爲,被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00萬元,責令停止發佈。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12月6日。

經查,2020年10月30日,當事人通過其自有微信公衆號發佈標題爲“【喫貨集合】日本發酵の食文化你知多少?”的微信文章,文章中使用“發酵時產生的乳三肽可以幫助預防高血壓和改善血管彈性”的文字表述。後查明,上述微信文章,由上海八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製作並使用當事人註冊認證的微信公衆號予以發佈。

2022年11月25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滬市監機聽告〔2022〕202022000014號)。

對於當事人在上述微信文章中文字表述的行爲,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爲,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屬藥品、醫療器械所獨有,當事人在普通飲料食品廣告中宣傳“可以幫助預防高血壓”等內容,容易導致消費者對該普通飲料與預防、治療高血壓的藥品發生誤認、混淆的可能,故認定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構成在普通食品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或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行爲。

當事人案發後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於2022年8月18日現場檢查後,立即將涉案廣告予以刪除,主動消除違法行爲危害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綜上,對當事人在普通食品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或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對當事人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圓(10萬元)整。

公開資料顯示,朝日啤酒株式會社成立於1889年,朝日啤酒是日本最著名的啤酒製造廠商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佈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佈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佈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佈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佈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佈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佈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爲廣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爲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佈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佈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佈廣告的。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爲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

以下爲原文: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滬市監機處〔2022〕202022000014號

當事人:朝日啤酒(中國)投資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710920960D

住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168號中信泰富廣場903-905室

法定代表人:CHOOKINYI

經查,2020年10月30日,當事人通過其自有微信公衆號“CALPIS可爾必思”(微信號:calpis_19190707)發佈標題爲“【喫貨集合】日本發酵の食文化你知多少?”的微信文章,文章中使用“發酵時產生的乳三肽可以幫助預防高血壓和改善血管彈性”的文字表述。

現已查明,上述微信文章,由上海八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製作並使用當事人註冊認證的微信公衆號“CALPIS可爾必思”(微信號:calpis_19190707)予以發佈。截止刪除日(2022年8月18日),上述微信文章閱讀量爲190次,收藏5次,點贊4次。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當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護照複印件、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的授權委託書、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護照複印件、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簽字確認的詢問筆錄、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人簽字確認的“浦軟翔鷹-網絡監測及電子數據取證文書”等。

2022年11月25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滬市監機聽告〔2022〕202022000014號),已告知本案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適用的法律、法規、擬處罰的意見及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並可以要求聽證。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後,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的意見,也沒有要求聽證。

對於當事人在標題爲“【喫貨集合】日本發酵の食文化你知多少?”的微信文章中使用“發酵時產生的乳三肽可以幫助預防高血壓和改善血管彈性”的文字表述的行爲,本局認爲,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屬藥品、醫療器械所獨有,當事人在普通飲料食品廣告中宣傳“可以幫助預防高血壓”等內容,容易導致消費者對該普通飲料與預防、治療高血壓的藥品發生誤認、混淆的可能,故認定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之規定,構成在普通食品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或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行爲。

本案中,一是當事人案發後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二是當事人於2022年8月18日我局現場檢查後,立即將涉案廣告予以刪除,主動消除違法行爲危害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

綜上,對當事人在普通食品廣告中使用醫療用語或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圓整。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於年月日前履行的行政處罰。

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沒收款和罰款交至本市工商銀行或者建設銀行的具體代收機構。其中,逾期繳納罰款的,本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你(單位)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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