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發佈了一張罰單,劍指浙江杭州餘杭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罰單顯示,餘杭農商銀行的主要違法事實(案由)爲:一、房地產項目融資業務不審慎,向資本金不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二、個人二手住房按揭貸款管理不審慎,部分貸款被套取、借款人還款能力不足,貸款發生違約;三、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於購房;四、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於購房;五、流動資金貸款管理不審慎,資金被挪用於資本市場;六、在未掌握底層資產和資金真實投向的情況下,延長投資信託計劃期限不審慎;七、未能通過有效的內控措施發現並糾正員工違規保管客戶物品。對於上述違法行爲,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餘杭農商銀行罰款人民幣250萬元。

張蕾、吳培華是對前述違法違規行爲二直接負責的管理人員;傅興法對前述違法違規行爲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張蕾、吳培華、傅興法分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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