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韋朵蛋糕店等4家經營主體被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罰沒20.2萬元的行政處罰。

12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八批),涉及食品安全、銷售劣質汽油、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案件。

今年以來,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羣衆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質量違法和加油站計量作弊、“神醫”“神藥”虛假違法廣告、醫療美容領域虛假宣傳、翻新“黑氣瓶”和劣質燃氣具、超期未檢電梯、面向未成年人開展“無底線營銷”等違法行爲,查辦了一批與羣衆利益緊密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

案件一

浙江建德市4家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系列案件

2022年11月17日,浙江省建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韋朵蛋糕店、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2家門店、建德市文瀾大酒店等4家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的違法行爲作出罰沒2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建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爲規定》部署,開展網上網下一體化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爲的專項行動。通過前期的線索排摸,線上對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萊噢達人蛋糕店、建德文瀾大酒店在微信小程序銷售或宣傳金(銀)箔類物質蛋糕甜品的違法行爲進行區塊鏈固證。8月11日,建德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集羣行動,現場查獲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韋朵蛋糕店(萊噢達人)1家門店、琦河食品(杭州)有限公司(季朵)2家門店、建德文瀾大酒店在食品中添加金(銀)箔類物質的實物證據,並提取了相關訂單銷售數據,涉案貨值共計3.1萬元。

當事人在製作蛋糕時添加使用“金箔”的行爲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宣傳展示使用“金箔”製作的“玫瑰花”蛋糕圖片,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建德市市場監管局對上述4家經營主體作出行政處罰。 

金箔蛋糕是華而不實的“面子工程”,助長的是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不正之風,帶來非理性的消費觀以及食品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金銀箔粉未列入食品添加劑,也不是食品原料,添加金銀箔粉屬於違法行爲。 

案件二

貴州鴻晟食品經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預包裝食品案

2022年7月11日,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七星關區鴻晟食品經營部經營超過保質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預包裝食品違法行爲作出沒收過期食品及包裝材料,罰沒16.8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7日,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轄區辦事處舉報對七星關區鴻晟食品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現場存放有修改過生產日期的預包裝食品、印碼器、剝谷機以及未使用的食品包裝袋2006個。經查,當事人回收已過期或即將過期預包裝食品,然後更換包裝並更改生產日期後銷售,違法貨值金額1.22萬元,違法所得0.99萬元。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七星關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嚴重侵犯消費者權益,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通過對違法行爲的嚴厲打擊,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從源頭上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案件三

福建沈某某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案

2022年10月14日,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沈某某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爲作出沒收自行分裝嬰幼兒配方乳粉387袋、奶粉儲存袋610個、用於自行分裝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已拆封原裝嬰幼兒配方乳粉13罐、罰沒50.7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8月9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山東省臨沂市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移送函》,聯合公安部門對沈某某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原裝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已分裝嬰幼兒配方乳粉(每包約20克)及部分用於分裝的包裝袋、一次性手套、一臺標籤機、原裝嬰幼兒配方乳粉拆封空罐等。經查,當事人於2022年6月1日起通過“海拍客”跨境電商網絡購物平臺大量購進國外生產的雀巢、愛他美、美贊臣等品牌的罐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開封分裝到奶粉儲存袋中,並分別加貼標籤標識後,通過平臺網店“小櫻品牌奶粉試用集合店”和“小櫻澳洲代購生活館”進行銷售。截至案發,當事人共自行分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2557包,案值金額3.66萬元。

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八十一條第五款的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在二次分裝過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嚴重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件四

安徽省孫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劣質汽油案

2022年11月15日,安徽省淮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孫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劣質汽油的違法行爲進行查處,因當事人的行爲涉嫌構成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機關。該案查辦歷時10個月,涉案金額高達8億餘元,涉案人員66名,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23人,搗毀涉案汽油銷售、儲存窩點30餘處。 

2022年1月18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羣衆舉報,對淮南市山南新區三和鎮土樓村某加油點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加油點爲無證無照經營。執法人員現場購樣送檢,檢測結果爲不合格。經查,該加油點經營者湯某、陳某等人自2021年7月至案發,使用簡易加油機和私自改裝的油罐車,非法向他人銷售不合格汽油160餘萬元。鑑於涉案金額巨大,淮南市市場監管局與公安部門迅速成立聯合專案組,共同查辦此案。

經專案組調查取證,進一步發現地跨魯皖兩省的特大製售劣質汽油團伙。該團伙以經營化工公司爲幌子,由孫某某、巴某某等人負責生產,從山東省東營市的煉油廠和化工廠大量購進無醇汽油和甲醇燃料油,並將兩種油料按照一定比例混合,生產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汽油,再由劉某某、楊某某等人負責聯絡批發銷售。該團伙自2020年年底開始生產、銷售劣質汽油,以92#、95#含醇汽油的名義對外銷售,截至案發時銷量達20餘萬噸。因孫某某等人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淮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機動車添加不合格成品油,會對車輛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可能帶來車輛和人身安全隱患。同時,不合格汽、柴油燃燒產生的尾氣含氮氧化物等多種廢氣,造成大氣污染。

案件五

湘中石油化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用汽油案 

2022年9月1日,湖南省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湘中石油化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車用汽油的違法行爲作出沒收95號車用汽油4.7萬升、罰款59.0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3月26日,在益陽市市場監管局組織的2022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湘中石油化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95號車用汽油(罐號V103)經湖南省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芳烴含量(體積分數)和氧含量(質量分數)不符合GB 17930-2016《車用汽油》標準要求,判定爲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汽油罐庫存95號汽油量4.7萬升,涉案產品貨值金額32.79萬元。2022年5月11日,益陽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送益陽市公安局。經審查,益陽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認爲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交由益陽市市場監管局處理。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六

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汽車站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2年4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烏拉特前旗汽車站加油站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爲作出沒收加油機計控主板4塊、電腦主機1臺、通訊控制器1臺,罰沒5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9月2日,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對烏拉特前旗汽車站加油站在用加油機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加油站在用的1號加油機和3號加油機的4塊加油機主板鉛封被破壞,執法人員對加油機主板、電腦主機、通訊控制器採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經烏拉特前旗產品質量計量檢測所檢定,結論爲不合格計量器具並出具了檢定結果通知書,屬於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爲。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十六條的規定,烏拉特前旗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七

湖北省浠水縣福德加油站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案 

2022年8月30日,湖北省浠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浠水縣福德加油站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弄虛作假的違法行爲作出沒收作弊加油機計控主板1塊、罰沒25.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1月12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局聯合浠水縣市場監管局對浠水縣福德加油站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一臺加油機計控主板涉嫌擅自改動,執法人員立即將涉案計控主板拆除並送加油機計控主板生產企業(北京某軟件技術有限公司)進行鑑定。經鑑定,浠水縣福德加油站有限公司使用的計控主板不是該公司生產的產品。經查,當事人於2020年11月更換其經營的6號和7號加油槍的加油機計控主板,並安裝了加油機計量作弊系統。截至案發,當事人利用計量作弊系統獲利共計25萬元。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項的規定,浠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八

成都五津昌達水電器材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未經3C認證的熱水器案 

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成都五津昌達水電器材銷售有限公司銷售未經3C認證的熱水器的違法行爲作出罰沒12.52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6日,新津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成都五津昌達水電器材銷售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庫存有外包裝標註生產企業爲“江蘇南通櫻花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的1臺未開封的家用燃氣熱水器(未見3C標誌)和3臺未開封的電熱水器(印製有3C標誌)。經查,執法人員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查詢到“江蘇南通櫻花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系統顯示存在“南通櫻花電器製造有限公司”,但該公司已於2021年11月15日註銷。同時,執法人員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中查詢到“南通櫻花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範圍上僅有“室內加熱器(浴霸)”,並無電熱水器和家用燃氣熱水器範圍。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所列產品類別,當事人庫存的4臺熱水器均屬於強制性認證產品,需取得3C認證後才能銷售。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新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九

老爸優選健康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案 

2022年10月24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老爸優選健康科技(蘇州)有限公司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行爲作出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10月26日,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羣衆舉報,反映老爸優選健康科技(蘇州)有限公司在銷售普通食品時宣稱普通食品具有保健、治療等功效。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隨即對該公司實體店及線上直播賬號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以其股東名義註冊某平臺賬號“李博談長高”,並開設店鋪,店鋪認證主體爲當事人。另註冊有“蝌蚪博士”小程序。當事人通過平臺短視頻分享長高經驗、小程序直播答疑等方式,以干預脾胃健康、抗過敏治療等可幫助長高爲由,引流至其某平臺店鋪及小程序商城售賣“綜合果蔬發酵粉”“益生菌粉”兩款“長高產品”。另,當事人在某平臺店鋪及小程序多個產品頁面,以“博士團隊”“高級營養師”等宣傳語對團隊人員學歷、資質等作虛假的廣告宣傳,並捏造數據宣傳產品效果,誤導消費者。當事人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蘇州工業園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利用家長迫切想要孩子長高的心理,將普通食品包裝成“長高產品”,謀取不當利益,對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隱患。當事人非但沒有利用其“百萬博主”的流量優勢發揮榜樣作用,反而將其作爲“博人眼球”“博取信用”的工具,嚴重損害了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

案件十

江西省瑞昌市昌盛液化氣聯營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2年10月9日,江西省瑞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瑞昌市昌盛液化氣聯營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爲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9日,瑞昌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瑞昌市昌盛液化氣聯營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存在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行爲。經查,當事人已充裝完畢的102只液化石油氣鋼瓶中有9只氣瓶超期未經定期檢驗,1只氣瓶超過《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23-2021)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規定,13只氣瓶超過規定的經過安全評估的燃氣氣瓶的實際使用年限規定。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瑞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件十一

福州泰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案 

2022年10月26日,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福州泰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爲作出罰款14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關於福州泰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使用不合格電梯的案件線索,隨後對福州泰禾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在運行使用的六部電梯於2022年7月11日經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檢測所檢驗爲不合格。2022年7月25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設備。經查,當事人繼續使用上述電梯至2022年9月2日,構成使用檢驗不合格電梯的違法行爲。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相關規定,大興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新京報記者 陳琳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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