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秦勝南)12月26日,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浙江雙眼井酒業有限公司(下稱“雙眼井酒業”)因生產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且存在銷售僞造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證明的1批次白酒等,被市場監管部門罰沒共計19.606萬元。

根據浙江臨海市市場監管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雙眼井酒業委託三門華生酒廠生產白酒,但未在部分產品標籤上標明委託商信息,不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籤的相關規定,同時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經營標籤的相關規定;該公司還僞造生產日期爲2019年3月6日的53度白酒、生產日期爲2019年5月17日的55度白酒的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證明,並提供給灼明副食超市。此外,該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乙醇濃度未達到標籤所標示濃度值的白酒,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標籤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的規定。

對於雙眼井酒業生產經營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行爲,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沒收標籤不符合規定的256壇白酒以及違法所得702元,並處以罰款19.35萬元。 對其銷售僞造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證明的55度白酒的行爲,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產、銷售僞造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證明的產品,並處以罰款16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9.5元。 以上罰沒款項合計19.606萬元。

浙江雙眼井酒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註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李世華,經營範圍包括酒類製造。對於上述違法行爲的後續處理結果,12月26日,新京報記者嘗試聯繫公司採訪,該公司未在工商信息查詢平臺備註聯繫電話以及網址。

企查查信息顯示,浙江雙眼井酒業有限公司有多條行政處罰紀錄,2021年7月,該公司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被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3.5萬元罰款;2021年9月,該公司未履行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義務,被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給予警告等。此外,該公司還有2條歷史限制高消費紀錄,其中包括2020年7月臨海市人民法院對該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李世華出具的限制消費令等。

編輯 祝鳳嵐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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