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曾劍    每經編輯 董興生    

近日,隨着江蘇證監局的一紙《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模塑科技(SZ000700,股價 4.59 元,市值42.10億元)遭立案調查的初步結果宣告出爐。

據模塑科技披露,經江蘇證監局查明,公司2020年度虛增了3000多萬元利潤,佔當年利潤總額的95.24%,導致公司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模塑科技在2020年度的違規行爲不止於此。2021年9~10月,江蘇證監局便曾查出公司存在信披和會計處理不規範等問題,並責令公司予以改正。

2020年年報存虛假記載

據模塑科技披露,公司於2022年12月26日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其中指出,模塑科技涉嫌信披違法違規一案已經調查完畢,江蘇證監局擬對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曹克波、錢建芬、朱曉華、劉華作出行政處罰。

江蘇證監局表示,經查明,模塑科技通過違規多確認收入、少確認成本及費用方式,虛增2020年度利潤總額3197.01萬元,佔公司2020年度披露的利潤總額(3356.73萬元)的95.24%,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來看,模塑科技將2019年度與北京北汽模塑科技(以下簡稱北汽模塑)發生的技術開發服務收入在2020年度確認,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2220萬元;模塑科技確認北汽模塑2020年度技術開發服務收入時未扣除北汽模塑代墊費用,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679.30萬元。

企查查顯示,北汽模塑爲模塑科技持股49%的參股子公司。

此外,2020年11月,應模塑科技的要求,天津盛相電子和河北毅昌科技兩家外協供應商分別與模塑科技簽訂採購折扣協議,配合模塑科技提供虛假採購折扣。

根據上述協議,兩家供應商各提供50萬元虛假採購折扣,模塑科技據此虛減了100萬元成本,導致2020年度利潤總額虛增100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1年3月,模塑科技基於3名員工2020年度的優秀表現,對其發放一次性獎金共計197.71萬元。由於人力資源部門未及時將上述一次性獎金事項告知財務部門,導致模塑科技未將相關費用確認在2020年,而是確認在2021年。該處理不符合相關規定,導致模塑科技2020年度管理費用虛減197.71萬元,利潤總額虛增197.71萬元。

江蘇證監局指出,模塑科技作爲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依法真實披露相關財務數據,其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相關規定。因此,江蘇證監局擬對模塑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20萬元罰款。

此外,江蘇證監局還表示,模塑科技董事長、總經理曹克波,是公司上述違法行爲的決策者、知悉者,是模塑科技上述信披違法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模塑科技財務總監錢建芬、副總經理朱曉華、財務經理劉華也分別對公司相關違法行爲負有相應責任。江蘇證監局擬對4人均分別予以警告,並處以金額不等的罰款。模塑科技及4名高管合計被罰款360萬元。

2020年度曾犯過其他錯

模塑科技主要從事轎車保險槓、防擦條等汽車裝飾件的生產與銷售、醫療服務等業務。公司曾在2020年年報中表示,其年汽車保險槓生產能力達600萬套以上,是國內領先的高端汽車外飾件系統服務供應商,客戶包括寶馬、北京奔馳、特斯拉、上汽通用等主流汽車廠商。

據模塑科技2020年年報,公司當年度實現營業收入61.24億元,同比增長11.57%;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1945.87萬元,同比下降78.16%。

以此觀之,虛增利潤之舉成爲模塑科技2020年度賬面淨利潤爲正的重要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模塑科技在2020年度還曾犯過其他錯。

2021年12月8日,模塑科技披露稱,2021年9月底~10月初,江蘇證監局對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了江蘇證監局《關於對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江蘇證監局指出,模塑科技存在三項違規行爲。

具體來看,一是模塑科技2020年年報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曹克波2020年度在公司報銷的部分費用與公司生產經營無關,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但公司未按規定予以披露;二是公司2020年年報未按規定披露勞務外包情況。上市公司子公司瀋陽名華模塑科技在2020年支付遼寧外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勞務外包費用,但上市公司未按規定披露上述勞務外包情況;三是模塑科技孫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不規範,導致上市公司2020年年報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觀察,基於模塑科技上述違規行爲,彼時,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要求公司加強內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和規範運作水平,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封面圖片來源:數據來源:記者整理視覺中國圖 楊靖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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