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金融法院新闻发布会现场。

全国首家跨省域管辖的专门法院——成渝金融法院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收案、审理工作。12月29日上午,成渝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成渝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东宁介绍,成渝金融法院将紧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维护区域金融安全、服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分别在两地设立办公区

何东宁介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金融法院。为此,2022年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方案》。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

9月28日,成渝金融法院正式揭牌,分别在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办公区;12月12日、14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了成渝金融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何东宁表示,设立成渝金融法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探索跨省域集中管辖金融案件而设立的全国首家专门法院,实现了金融法院在跨省域管辖上“零”的突破。

他表示,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实践与探索有三个有利于,第一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金融司法体系,第二有利于创新跨省域管辖机制,第三有利于为跨省域金融审判执行打造特色样本,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法院组织体系的重要成果。

七类案件“应管尽管”

何东宁详细介绍了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立足‘一个金融法院’定位,确保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范围内的金融案件做到‘应管尽管’,确保两地金融案件裁判尺度统一,确保成渝金融法院更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成渝金融法院管辖的辖区内涉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有七类,包括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典当等金融民商事纠纷;资产管理业务、私募基金业务、外汇业务、征信业务等其他金融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纠纷;涉金融机构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金融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法院、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裁判案件;境外相关金融活动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案件和辖区内金融基础设施机构所涉金融民商事案件。

同时,成渝金融法院还会管辖辖区内涉金融的行政案件。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罗惟巍 喻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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