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老鼠倉”劇情曝光。

12月28日,河北證監局發佈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申萬菱信智能驅動基金的基金經理徐遠航被責令改正,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長江證券研究員靳昕被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經查,徐遠航“利用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而靳昕從徐遠航處獲知申萬菱信基金關於錦泓集團的未公開信息並告知其父親靳某進行了交易。

處罰決定書顯示,徐遠航自2020年7月13日起擔任申萬菱信智能驅動基金的基金經理,系申萬菱信基金的基金從業人員。靳昕自2019年1月起擔任長江證券研究員,因工作關係認識了徐遠航。

2021年4月16日,錦泓集團以上漲4.37%報收5.97元開始啓動,此後一路最高漲至7月14日的27.70元,期間該股曾經連續11個漲停板,彼時一度被市場稱之爲“妖股”。

2021年4月15日至30日期間,徐遠航利用與靳昕共同路演、調研等活動機會,向靳昕推薦“錦泓集團”,並傳遞“錦泓集團”在申萬菱信基金中的佔比等未公開信息。

河北證監局指出,徐遠航作爲申萬菱信智能驅動基金的基金經理,負責該基金的具體投資運營,於2021年4月12日完成將“錦泓集團”納入股票池的工作程序,4月13日開始申請交易“錦泓集團”,4月15日獲得交易“錦泓集團”的許可後立即下達買入指令。

此後,4月16日、4月19日基金持續買入“錦泓集團”,直至4月19日“錦泓集團”佔基金淨值的比例達到6%。綜上,徐遠航知悉該基金擬交易“錦泓集團”、交易“錦泓集團”的時點、“錦泓集團”在基金中的佔比等未公開信息。

據悉,靳昕將上述信息告知其父親,並指導其父親使用自有資金於2021年4月15日先於基金買入“錦泓集團”,並於4月21日至30日持續委託買入,累計成交金額411.06萬元。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從事相關的證券交易,泄露未公開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俗稱“老鼠倉”)。

中證協官網顯示,目前上述二人均已從原東家離職。

河北證監局指出,徐遠航的前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靳昕的前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條第(二)項規定。

最終,河北證監局決定,對徐遠航責令改正,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靳昕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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