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發佈4件依法懲治涉網絡黑惡犯罪典型案例,分別爲湯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洪某都等人敲詐勒索案,袁某厚等人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案,趙某等人尋釁滋事案。

該批典型案例聚焦當前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情形,涉及羣衆反映強烈、被害人羣體廣泛的網絡“套路貸”、網絡輿情敲詐、網絡裸聊敲詐、網絡“軟暴力”催收等信息網絡重點犯罪領域,有較強的代表性、典型性。

據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介紹,該批案例明確了檢察機關辦理涉網絡黑惡犯罪有關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問題的指導性意見。比如,案例一即湯某甲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被告人湯某甲2017年9月起,先後邀約被告人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註冊成立南昌赤之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依託公司形式運作,通過“任你花”“100分”等7個App平臺,採取現金貸或者虛假購物再回購形式,簽訂虛假合同,以扣除服務費、保證金、中介費名義惡意減少實際放貸數額、惡意壘高違約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學生以及大學畢業三年以內的羣體實施網絡“套路貸”犯罪活動,並採取發送拼接被害人頭像的淫穢圖片和侮辱、威脅性短信,以及電話滋擾、短信轟炸等“軟暴力”手段,對不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親友、同事、同學進行滋擾施壓,索取“債務”,逐步形成了以湯某甲爲組織、領導者,汪某柏、鄧某龍、湯某乙等人爲積極參加者,塗某玉等人爲一般參加者,層級分明、骨幹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內部有不同於一般公司的紀律規約,如貸後部門員工不得在食堂喫飯,每日催收額未達到3000元以上的員工不得喫飯;不準向公檢法子女、政法、軍警院校學生放貸等。

據統計,該組織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370萬餘條,累計放款8000餘萬元,收款1.5億餘元,違法所得7000餘萬元。“軟暴力”催收共計1萬餘單,導致20餘名年輕被害人自殺、自殘、抑鬱、退學等,引發網絡上大量投訴。

在案件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機關緊緊圍繞焦點問題,明確瞭如何認定網絡“套路貸”以及有組織實施網絡“套路貸”認定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條件。2020年8月,四川省夾江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判處湯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被告人以其參與之罪分別判處二十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應的財產刑。宣判後,部分被告人上訴。2020年11月30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老人學生等特殊羣體實施詐騙的 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與此同時,這批案例還強調,對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爲對象實施的網絡犯罪,要依法從嚴從重懲處。社會危害十分嚴重、情節十分惡劣的案件,對其中的組織、領導者、首要分子,在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時,要從嚴把握從寬量刑建議的幅度。

據瞭解,近年來,黑惡勢力向網絡空間蔓延,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犯罪,整個犯罪鏈條、空間突破了傳統犯罪的地域時空限制,滲透力更強、波及面更廣、被害人更多,危害巨大。2022年8月,根據中央有關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工作部署,最高檢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九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打擊懲治網絡黑惡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部署在全國開展爲期一年半的打擊懲治涉網黑惡犯罪專項行動,全力推動常態化掃黑除惡鬥爭在信息網絡空間持續縱深開展。各地積極推進相關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強化社會治安整體防控,推進掃黑除惡常態化,依法嚴懲羣衆反映強烈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各級檢察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視黑惡犯罪在網絡空間的發展態勢及其危害性,立足檢察職能,密切與其他部門協作配合,拓寬案件線索來源,切實提升辦案質效,依託案件辦理深入參與社會治理,共築清朗網絡空間。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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