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即將正式收官。回望這一年的A股市場,從嚴打擊證券違法行爲深入推進,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多發高發勢頭得到初步遏制,資本市場生態持續淨化。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證監會累計作出289份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累計21.38億元;年內近百家上市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這一數據創下歷史新高;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爲多發,監管部門將之列爲重點打擊的對象,有力督促其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作用。

從處罰金額上來看,個人操縱證券市場被罰款近6億元;澤達易盛連續6年財務造假,被重罰1.5億元;藥明康德股東違規減持,證監會開出2億元罰單……一張張億元級的鉅額罰單背後,折射出的是對資本市場各類違法行爲的“零容忍”。

今天,我們就來一一盤點2022年A股十大天價罰單。

1

“牛散”操縱市場,遭罰沒5.71億元

手握上億元資金,卻利用多種手法短線操縱股價,所謂的“牛散”最終難逃制裁。

今年12月28日,證監會公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來自福建的59歲股民王寶元控制145個證券賬戶,多重手段影響8只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爲,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1.43億元,被處以4.28億元罰款,總計被證監會罰沒5.71億元,刷新了今年證監會對個人操縱市場行爲的罰沒金額紀錄。

具體來看,盈利最多的是操縱“大慶華科”。2020年7月3日至11月6日,王寶元控制使用54個賬戶,4個月盈利超7900萬元。主要採用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等多種手段,操縱意圖明顯,影響“大慶華科”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操縱期間,“大慶華科”股價從12.95元上漲至最高18.94元,漲幅高達46.25%,與同期深證綜指偏離37.91%。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操縱證券市場通過人爲哄擡或壓低股票價格,虛構市場供求關係,製造證券市場假象,會誤導投資者作出錯誤判斷,致使利益遭受嚴重損失。該行爲破壞了證券市場定價機制和競爭機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

2

藥明康德股東違規減持,遭罰2億元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股份,歷來是監管層執法的重點。作爲新證券法實施以來首個因違規減持被處罰的案例,藥明康德股東違規減持案受到了市場廣泛關注。

今年5月13日晚間,藥明康德發佈公告稱,公司股東上海瀛羽投資中心(下稱“上海瀛羽”於5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由於上海瀛羽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轉讓股票不符合法律,被給予警告並處以2億元的罰款。

這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因違規減持被處罰的首個案例,而2億元這一數字也刷新了A股歷史上因違規減持遭罰款金額的最高紀錄。

“通常而言,公司重要股東掌握信息優勢,之所以要求重要股東在特定條件下對增減持履行公告義務,其目的在於保護中小投資者公平交易的權利。如果減持股東未妥善履行其信息披露義務,並且同期股價出現異動,受損投資者有權要求該減持股東承擔賠償責任。”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說道。

3

澤達易盛連續6年財務造假,被罰1.5億元

A股上市公司虛增營收和利潤屬於典型的證券虛假陳述行爲,不僅會面臨監管的重罰,後續還將迎來投資者索賠訴訟。在科創板上市才兩年多,澤達易盛從風光無限走向了瀕臨退市。

澤達易盛於11月18日發佈公告稱,公司股票於11月21日停牌一天,11月22日復牌後即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同日,澤達易盛還披露,公司收到了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書。

據公告顯示,澤達易盛在其披露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其通過公司或全資子公司浙江金淳、蘇州澤達簽訂虛假合同、開展虛假業務等方式,2016年至2019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3.42億元,虛增利潤1.87億元。在上市後,澤達易盛繼續通過財務造假虛增營業收入,2020年至2021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2.23億元,虛增利潤1.1億元。

鑑於上述違法違規事項,證監會擬對澤達易盛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擬被罰金額合計1.51億元。此外,證監會擬對主要責任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4

券商資管前副總監違規炒股,遭罰沒近1.1億元

近年來,證券從業人員違規炒股的案件時有發生,但罰金超億元的較爲少見。今年7月一則罰單顯示,券商前高管劉某違規炒股遭罰沒近1.1億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2013年9月24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間,劉某先後任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投資經理、權益投資部副總監(主持工作,爲證券從業人員。在此期間,劉某利用5個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通過其個人使用的手機和電腦設備委託下單共計24623筆(佔總委託下單筆數的89.37%,累計交易金額高達人民幣146.82億元,盈利5463.87萬元。

上海證監局決定責令劉某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劉某違法所得5463.87萬元,並對劉某處以同等數額即5463.87萬元的罰款,合計罰沒金額1.09億元。

5

招商證券履職未勤勉盡責,被罰沒6300萬元

今年9月19日,招商證券公告,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招商證券改正違法行爲,沒收業務收入3150萬元,並處以3150萬元罰款,合計罰沒6300萬元。

2014年,中安科向“深圳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發行股份,收購其所持“中安消技術”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其後,中安科因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和虛增營收,導致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作爲該項目獨立財務顧問的招商證券也被捲入風波。招商證券擔任中安科的獨立財務顧問時,存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誤導性陳述等違法事實。證監會責令招商證券改正違法行爲,沒收業務收入3150萬元,並處以3150萬元罰款;兩位項目主辦人陳軒壁、俞新平被給予警告及5萬元罰款。

6

上市公司董事內幕交易,被罰沒超5000萬元

內幕交易一直是監管聚焦的重點領域。今年5月7日,江西證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在重大負面消息披露前搶先安排賣出大量通鼎互聯股票,避免損失1706.02萬元,公司時任董事錢某芳被監管共計罰沒5058.07萬元。替她操作交易的該公司副總經理、董祕賀某良也被罰款60萬元。

2020年1月13日至1月20日,錢某芳使用姐夫“陸某明”賬戶集中、清倉賣出“通鼎互聯”股票1140.11萬股,成交金額7647.94萬元。

此外,錢某芳減持“通鼎互聯”股票未按規定披露信息。錢某芳作爲“陸某明”上海證券賬戶實際控制人,未能在2020年1月13日首次賣出“通鼎互聯”股票的15個交易日前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對於錢某芳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監管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7

*ST紫晶欺詐發行,遭罰近3700萬元

*ST紫晶上市造假,是科創板開板以來造假的第一股,其市場關注度甚高。11月19日晚間,*ST紫晶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668.52萬元罰款;董事長鄭穆、實控人羅鐵威終身市場禁入,被罰2164.26萬元。

具體來看,*ST紫晶長期虛構銷售合同、僞造物流單據和驗收單據入賬,《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在上市後,繼續通過前述財務造假方式虛增營業收入,2017年至2020年累計虛增營業收入7.66億元,虛增利潤3.76億元。此外,公司同時存在《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對外擔保情況。

8

雷迪克實控人內幕交易,被罰沒近3500萬元

曾經的創業板首例借殼上市,背後卻牽出一宗重大內幕交易。今年10月10日,浙江證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雷迪克實控人沈仁榮涉內幕交易被罰沒3487萬元。

經查明,2020年6月,彼時潤澤科技正在尋找借殼標的,初步考慮普麗盛和雷迪克兩家公司。在敲定借殼標的之前,沈仁榮作爲擬借殼標的之一雷迪克的實控人、董事長,也與潤澤科技方面溝通,並對潤澤科技進行實地考察。經過多番接觸之後,潤澤科技選定了普麗盛作爲最終借殼標的。

雖然雷迪克不參與潤澤科技的重組,但沈仁榮依舊通過中間方瞭解到了潤澤科技重組事宜的進展情況,通過其控制的兩個證券賬戶耗資1300萬元全部買入“普麗盛”股票。同年9月29日,沈仁榮瞭解到潤澤科技與普麗盛的重組可能性更大了,對“普麗盛”股票進行多次加倉。

9

齊翔騰達控股股東內幕交易,遭罰沒超千萬元

今年6月19日,齊翔騰達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齊翔集團、公司董事長車成聚及相關當事人周洪秀收到山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齊翔集團被罰沒1028.55萬元。

經查明,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27日、2014年4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齊翔集團分別借用“淄博九聖化工有限公司”賬戶和“丹東明珠特種樹脂有限公司”賬戶買賣“齊翔騰達”“雙傑電氣”等九隻股票累計成交金額4.04億元;融券回購和融券購回“R-001”“GC001”累計成交金額99.09億元;買賣“齊翔轉債”累計成交金額3547.16萬元;買賣“融通軍工”基金累計成交金額1142.31萬元。

此外,齊翔集團、車成聚及周洪秀作爲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山東齊魯科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權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通過齊翔集團控制的“淄博九聖化工有限公司”賬戶,交易“齊翔騰達”39萬股。

山東證監局決定,沒收齊翔集團違法所得257.14萬元,並處以771.41萬元罰款;對車成聚、周洪秀分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萬元、15萬元罰款。

10

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被罰沒超千萬元

知名會計師事務所被監管開出鉅額罰單,爲審計行業敲響了的“警鐘”。

今年5月16日,深圳證監局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深圳證監局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大華所”對長園集團年報審計未勤勉盡責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最終開出罰單,決定對大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86.79萬元,並處以773.58萬元罰款,罰沒款合計達到1160.38萬元。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長園集團控股子公司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複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覈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失真”。

大華所爲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提供審計服務,分別於2017年3月10日、2018年4月20日對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財務報表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經查,該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大華所在對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

業內人士表示,加強對審計機構的監管,不斷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將進一步提升證券審計市場透明度、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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