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證監局日前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福建證監局對時任美諾華商務部銷售一部經理張啓模內幕交易“美諾華”股票違法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對張啓模沒收違法所得226031.46元,並處以50萬元罰款。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交易資金主要來自張啓模工資收入及其出售房產收入。

張啓模爲內幕信息知情人

經福建證監局查明,2019年9月至10月期間,美諾華與美國默沙東(以下簡稱默沙東)達成初步合作意向。2019年9月5日,默沙東子公司英特威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特威)和美諾華簽訂了《保密協議》,美諾華開始參與英特威採購流程談判。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期間,美諾華與默沙東進行多輪商務談判。張啓模參與上述談判。

2020年11月20日,美諾華商務談判代表史某麗收到默沙東發送的《戰略合作協議》通用模板郵件,默沙東考慮與美諾華就九種原料藥(“API”)進行合作。史某麗向美諾華董事長兼總裁姚某志彙報,姚某志表態讓其繼續加緊推進談判。同時,史某麗將郵件轉發給張啓模,讓其審覈。

2020年12月3日,英特威批准了美諾華提出的產品與價格方案。

2021年1月21日, 默沙東向美諾華提供產品註冊市場信息和產品質量要求。

2021年2月4日,美諾華商務談判代表史某麗收到默沙東發送的動物保健《產品質量協議》通用模板郵件並徵詢美諾華能否達標。

2021年3月15日,美諾華內部發起合同審覈流程,並於3月18日經姚某志審覈批准。

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21日,美諾華簽署完畢合同文本後將文件掃描通過郵件發送給默沙東;美諾華於2021年4月21日收到默沙東回籤的雙方戰略合作協議及附件的電子郵件。

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盤後,美諾華髮布“關於與默沙東旗下子公司英特威簽訂十年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根據合作協議,默沙東向美諾華提供900萬美元長期借款,默沙東每年採購量合計9個品種,共約84噸/年,佔宣城美諾華藥業有限公司總產能22%,佔公司總產能2.7%。該項目預計可實現收入約佔公司2021年CDMO收入10%。根據合作協議及市場報價,第一期合作研發總收入達1100萬美元,第一期合作年銷售收入達1000萬美元,其中第一期年銷售收入佔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的營業總收入比重爲5.4%。

美諾華將本次重要合同訂立列爲內幕信息,此前該信息未向市場公開,具有未公開性。本次戰略協議簽訂對美諾華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着重要影響,可能對美諾華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具有重大性,屬於《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在未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時點不晚於2020年11月20日,公開於2021年4月22日下午股市收盤後。

張啓模參與美諾華與默沙東重大合作事項的推進,是本案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11月20日。

交易資金主要來自張啓模

工資收入及其出售房產收入

張啓模證券賬戶於2015年6月12日開立於恆泰證券青島某營業部。張啓模證券賬戶對應的三方存管銀行爲建設銀行,交易資金主要來自張啓模工資收入及其出售房產收入。張啓模通過手機控制其證券賬戶決策買賣“美諾華”股票。

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間(內幕信息敏感期),張啓模證券賬戶共買入成交137300股,成交金額4472089.80元,成交量明顯放大,交易異常。張啓模賬戶實際共盈利226031.46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上市公司公告、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證券賬戶資料、證券賬戶交易記錄、相關人員詢問筆錄、交易所有關數據信息等證據證明。

沒收違法所得22萬元追罰50萬元

福建證監局認爲,張啓模作爲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美諾華”股票的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爲。

張啓模在其申辯材料中提出:其一,其未接收到美諾華將與默沙東的合作事宜作爲內幕信息;其二,交易金額認定錯誤;其三,盈利金額認定錯誤。

經複覈,福建證監局認爲,在案證據足以證明張啓模知悉並利用案涉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交易金額屬實,盈利金額計算並無不當。綜上,對張啓模的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張啓模沒收違法所得226031.46元,並處以50萬元罰款。

編輯:於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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