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琳)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第四批查處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違法典型案例。10起違法典型案例中,4起涉嫌哄擡價格,其中河南省鄭州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在向全國批發銷售布洛芬片的過程中兩次漲價,由於涉案布洛芬數量多達3萬餘瓶,直接導致大量終端布洛芬價格大幅上漲,被市場監管部門開出了260萬元的行政處罰書。

2022年12月27日,河南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鄭州小藥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線上藥幫忙APP批發平臺,向全國醫藥零售、藥房、診所批發銷售布洛芬,其先後兩次漲價,批發銷售的布洛芬片價格從2022年12月10日的2.33元/瓶-2.43元/瓶,漲至2022年12月17日至24日的19.8元/瓶。因涉案布洛芬數量達30600瓶,直接導致大量終端布洛芬價格大幅上漲,擾亂了涉疫物資市場價格秩序,社會影響惡劣。該公司在進貨成本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涉嫌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爲。2022年12月29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向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給予警告、罰款260萬元的行政處罰。

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在檢查中,發現海口臨康藥業有限公司於2022年12月9日銷售布洛芬緩釋膠囊28元/盒,搭售12元/盒風油精1盒、28元/盒蒲地藍消炎片1盒、28元/盒風熱感冒靈顆粒1盒。銷售複方感冒靈顆粒32元/盒,搭售35元/罐黃芪1罐、28元/罐炒決明子1罐。銷售連花清瘟膠囊19.8元/盒,搭售48元/盒布洛芬緩釋膠囊(聯邦)1盒、16元/盒的西瓜霜潤喉片1盒、26元/盒的複方板藍根顆粒1盒。該公司在銷售藥品過程中強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構成哄擡價格違法行爲。2023年1月3日,海口市市場監管局龍華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406元,並處違法所得5倍罰款2030元。

2022年12月22日,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張家港市滬閃便利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2022年12月17日至19日,該店在某平臺上分別以27.8元/支、35.8元/支的價格銷售水銀體溫計,銷售價格及進銷差價率遠高於同時期市場同類體溫計,涉嫌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爲。張家港市市場監管局擬對該店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12月12日,黑龍江省雞西市市場監管局對喜來樂大藥房有限公司開展檢查,發現連花清瘟膠囊(0.35g*24粒)進價爲11.5元/盒,在進價未變動的情況下,售價從14.5元/盒漲至35元/盒。連花清瘟顆粒(6g*10袋)進價爲49.5元/盒、售價70元/盒。該公司在成本未明顯增加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藥品銷售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涉嫌構成哄擡價格的違法行爲。2022年12月28日,雞西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處罰款5萬元。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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