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國都證券再次爆出股東股權問題,這次被採取監管措施的股東多達6家。

1月5日,北京證監局公佈了對國都證券6名股東的罰單,其中重慶信託、東方創投、上海北盛、重慶嘉鴻被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北京國瑞金泉、深圳華融泰被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

從6張罰單所指向的違規問題來看,直指與重慶信託牽扯不斷的複雜關係。

北京證監局指出,經查,重慶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作爲國都證券股東,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如實向國都證券說明與國都證券其他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關係;二是與具有關聯關係、一致行動人關係股東的合併持股比例可能對國都證券運作產生重大影響,但未通知國都證券;三是與國都證券多名股東通過股票質押協議違規約定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擴大重慶信託作爲國都證券股東的影響力;四是利用對國都證券經營管理的影響,進行不當關聯交易獲利。

僅以此次違規遭罰的重慶信託、東方創投、重慶嘉鴻所持股權合計來看,在國都證券總股本佔比達14.18%,已經超過持股比例最高的中誠信託的13.33%。

6家股東同日遭罰

北京證監局要求,重慶信託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改正違規質押行爲,依法合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未經批准不得成爲證券公司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上述重慶信託罰單提到“與國都證券多名股東通過股票質押協議違規約定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這恰恰是其中3家股東被罰的原因。

上海北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罰單顯示,公司作爲國都證券股東,通過股票質押協議向國都證券其他股東違規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被北京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東方創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的罰單顯示,公司作爲國都證券股東,通過股票質押協議向國都證券其他股東違規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違反了相關規定,公司被北京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要求,上海北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東方創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改正違規質押行爲,依法合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北京國瑞金泉投資有限公司的罰單顯示,經查,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公司作爲國都證券股東,通過股票質押協議向國都證券其他股東違規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違反了相關規定。2021年12月,公司解除違規質押協議,並轉出國都證券股權。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市華融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罰單顯示,經查,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公司作爲國都證券股東,通過股票質押協議向國都證券其他股東違規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違反了相關規定。2022年6月,公司解除違規質押協議。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要求,北京國瑞金泉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華融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應當遵守證券公司股權管理相關要求,依法合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重慶嘉鴻盛鑫商貿有限公司的罰單顯示,公司作爲國都證券股東,未如實向國都證券說明與國都證券其他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關係,違反了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北京證監局要求,重慶嘉鴻盛鑫商貿有限公司應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國都證券說明公司與國都證券其他股東的關聯關係或者一致行動人關係,依法合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

官網資料顯示,國都證券是經證監會批准,在中誠信託和北京國際信託原有證券業務整合的基礎上,吸收其他股東出資,於2001年12月28日成立的券商,註冊地爲北京。

天眼查顯示,公司前十大股東分別是中誠信託(13.33%)、北京國際信託(9.59%)、國華能源(7.69%)、同方金融控股深圳(5.95%)、重慶信託(5.28%)、山東海洋集團(5.13%)、東方創投(5.13%)、天津重信資產(4.72%)、重慶嘉鴻(3.77%)、深圳遠爲(3.31%)。

以上述公開數據來看,此次被罰的重慶信託、東方創投、重慶嘉鴻合計持股比例已經超過第一大股東中誠信託0.85個百分點。若以上述情形來看,重慶信託在股東中的話語權或已超過中誠信託。

國都證券股東多次因股權質押遭罰

國都證券股東曾多次因股權質押等問題被罰,公司自身也曾因此被責令改正。

2020年9月,證監會網站公佈的關於對福建國耀投資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經查,福建國耀投資於2020年7月27日新增質押持有的國都證券73.34%股權,至此福建國耀投資所持國都證券股權質押比例達到100%。2020年8月5日,福建國耀投資爲初始質押的部分股權辦理了解除質押登記,但隨後於2020年8月10日將該部分股權再次辦理了質押登記。

北京監管局決定對福建國耀投資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福建國耀投資應自收到監管措施起三個月內降低股權質押比例至符合管理規定要求,並向北京監管局報送整改情況報告。

同年3月6日,北京證監局下發對國都證券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國都證券股東深圳市華融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2019年1月11日質押所持公司股權,公司應當知情。在北京證監局問詢後,公司才於2019年10月22日報告相關質押情況。北京證監局對國都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2020年3月的另一份罰單顯示,北京證監局對國都證券股東泰豪創投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泰豪創投於2019年9月11日質押持有的國都證券100%股權,違反了《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中“股權鎖定期滿後,證券公司股東質押所持證券公司的股權比例不得超過所持該證券公司股權比例的50%”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泰豪創投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國都證券曾因公司股權祕密代持遭處罰。

2021年2月9日,北京證監局下發的一份罰單顯示,國都證券被採取責令改正並限制業務活動措施,公司被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另類投資業務(項目退出除外)三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彼時,國都證券存在以下三個問題,一是子公司國都景瑞委託他人代持國都證券股權,且長期存續;二是對國都景瑞風險管控不足,未及時監測、監控和處理子公司風險;三是未向監管部門報告國都景瑞重要情況,作爲信息報送的責任主體,報送的資料、信息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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