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王硯丹    每經編輯 彭水萍

1月5日,北京證監局在其官網上連續發出五張罰單,均涉及到國都證券五名股東違規事項。五名股東分別爲:深圳市華融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國瑞金泉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北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東方創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3月,國都證券就因未及時報告股東華融泰資產管理質押,被北京證監局責令改正。

股東重慶國際信託存四項違規行爲

上述處罰中,重慶國際信託涉及違規事項最多。根據北京證監局調查,重慶國際信託作爲國都證券股東,存在四項違規行爲:

一是,未如實向國都證券說明與國都證券其他股東的一致行動人關係;二是,與具有關聯關係、一致行動人關係股東的合併持股比例可能對國都證券運作產生重大影響,但未通知國都證券;三是,與國都證券多名股東通過股票質押協議違規約定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擴大公司作爲國都證券股東的影響力;四是,利用對國都證券經營管理的影響,進行不當關聯交易獲利等多項違規行爲。

北京證監局因此決定,對重慶國際信託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要求其採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改正違規質押行爲,依法合規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未經批准不得成爲證券公司主要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北京國瑞金泉投資則被查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作爲國都證券股東,通過股票質押協議向國都證券其他股東違規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2022年6月解除違規質押協議。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深圳市華融泰資產管理則被查明,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通過股票質押協議向國都證券其他股東違規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2021年12月,深圳市華融泰資產管理解除違規質押協議並轉出國都證券股權。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上海北盛企業、東方創業投資兩家公司也因通過股票質押協議向國都證券其他股東違規讓渡表決權等股東權利被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早在2020年國都證券已因未報告股東質押情況而受罰

根據國都證券2021年年報,國都證券股權非常分散。第一大普通股股東中誠信託持股比例僅爲13.32%,第二大股東北京國際信託持股比例爲9.58%。重慶國際信託位列第五大股東,持股比例爲5.28%。東方創業投資爲第六大股東,持股比例爲5.13%。

從北京證監局查明事項可知,重慶國際信託通過“受讓”其他股東表決權,可對國都證券產生遠超過其實際持股比例的影響。

而早在2020年,北京證監局已經發現了國都證券的股東存在質押而未報告的事項。

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網站發佈了北京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45號),其中指出,國都證券股東深圳市華融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2019年1月11日質押所持國都證券股權,國都證券應當知情。在北京監管局問詢後,國都證券才於2019年10月22日報告相關質押情況。北京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治理準則》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反映出國都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北京監管局決定對國都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國都證券應完善內部控制,做好股權管理工作。

此外,國都證券近年來在公司經營中也因違規而受到過較重處罰。

如2021年2月9日,國都證券收到《關於對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限制業務活動措施的決定》。北京證監局經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子公司國都景瑞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都景瑞)委託他人代持公司股權,且長期存續。二是公司對國都景瑞風險管控不足,未及時監測、監控和處理子公司風險。三是公司未向監管部門報告國都景瑞重要情況,作爲信息報送的責任主體,報送的資料、信息有缺失。基於上述事項,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另類投資業務(項目退出除外)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075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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