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1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青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青銀保監罰決字〔2022〕136號)顯示,青島即墨惠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以同業存款爲企業融資提供擔保,青島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對其罰款人民幣三十萬元。 

資料顯示,青島即墨惠民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東爲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爲59%。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商業銀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國人民銀行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準備金的; 

(二)未遵守資本充足率、存貸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其他規定的; 

(三)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四)未經批准分立、合併的; 

(五)同業拆借超過規定的期限或者利用拆入資金髮放固定資產貸款的; 

(六)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 

以下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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